时间:2022-11-14 18:06:59来源:法律常识
在多数人的观念里,房子出现问题就找物业,处理不好就是服务不到位。服务不好,还交啥物业费?于是,物业费纠纷经常发生。
然而,拒交物业费要有法可依,无法可依的欠缴,即便卖了房子也躲不掉。
卖了房,被追陈欠
“我的房子漏雨,下大雨屋子都灌包了,装修也泡了,物业没有给我解决问题,怎么我还成被告了?”冲着手机吼完,市民张先生直接挂断了电话。
虽然也想到张先生接到这个电话可能会不高兴,但没料到反应会这么大。高新区诉调对接中心的调解员决定等张先生消消气再联系。
近日,高新区诉调对接中心受理了一起由高新区人民法院移交的某物业公司与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而产生的纠纷。
原来,65岁的张先生所住的小区于2015年进行了老旧小区改造。张先生家在顶楼,没想到,楼顶改造后遇到下雨天,雨水竟哗哗地漏进了屋里,眼看着家里的装修都被泡了,一家人非常恼火。
随后,施工方对楼顶重新进行了维修,但是,效果不明显,还是经常漏雨。
可是,改造结束后,他无法再联系到施工方。
于是,张先生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希望能解决房屋漏雨后的维修和赔偿问题。
物业公司回复,负责这次旧城改造和本小区改造的施工单位并不是物业公司,所以,张先生需要联系小区改造的施工方来解决此事。
张先生真是憋气又窝火,他认为物业公司没有为居民进行应有的服务。于是,5年来,他一直拒交物业费。
2020年1月份,张先生卖掉了此房,5年的物业费陈欠也没有补缴。
屋漏雨,物业无责
张先生一直认为,自家房子被雨水泡了,自己是受害方,凭什么还要交物业费?所以,一接到调解员的电话,张先生当即就发火了。
第二天,张先生再次接到调解员的电话。
张先生已经打好了跟调解员“辩论”的腹稿,他决定,先看对方啥态度,要是说话不好听,他可不会客气。
可是,调解员和张先生以唠家常的方式聊了起来,一边安抚他的情绪,一边耐心听他倾诉心里的不满。
不知不觉中,张先生把心里憋着的话都说完了,平静了许多。
看张先生情绪不再激动了,调解员约张先生到调解中心来,并向他仔细分析此次纠纷的法律关系。
一是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是违法的,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与物业公司协商或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二是楼顶虽然是整栋楼的共用建筑,但是漏雨是因为改造工程施工突发事件造成的。
三是施工方虽然当时给予了维修处理,但是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后期可以启动大修基金。
但是,本小区因为建成时间早于2006年大庆实施建立大修基金政策时间,小区没有建立大修基金账户。
综合以上原因,物业公司非楼顶漏雨的维修和赔偿主体,物业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和帮助沟通协调。
但作为使用房屋的业主,不交物业费是不对的。
延期还,已经和解
看着张先生把话听进去了,调解员又给他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规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员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张某听了这番分析后说:“这么多年我就认为是物业不作为、不管我,我就不交物业费。其实,房子虽然卖了,所欠的物业费在我心里也一直是个事儿,听你讲完这些法律关系我明白了,以前是我的认知有误。”
当天下午,张先生就和调解员来到了小区物业公司,三方就张先生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进行了面对面调解。张先生同意交纳物业费,但因他近期治病花费较大,经济上有些困难,物业公司表示可以延缓给付。
最后,达成一致,物业费延缓至2022年12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并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这场纠纷圆满化解。
文/实习生 闫姝含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谷淑敏 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