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8:37:5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继诱导消费者“恶意投诉”人身险后,金融黑色产业链又将矛头对准信用保证保险。有不法团伙利用部分借款人对信用保证保险的不了解,片面解读监管政策,将信保产品混淆为“砍头息”“高利贷”,利用部分借款人喜欢占便宜的心理,鼓动其发起退保退费等恶意投诉。
此类行为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甘肃等多地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并鼓励保险公司联合司法、公安等部门打击此类行为。
恶意退保盯上保证险
近期,一些格式类似、口径雷同的保证险投诉材料出现在了多家保险公司的案头,投诉理由普遍为“不知情投保”“捆绑销售”,发起投诉的债务人多出现借款逾期。
原来,有不法团伙利用部分债务人还不上款或不想还款的心理,通过包装话术,制造假病历、社区隔离证明,网络发文抹黑放款机构等手段,威胁保险公司“全额退保”“退一赔三”。
此类团伙有较强的组织性,拥有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打着为借款人维权的幌子,在投诉论坛、微信群、QQ群、短视频直播网站等平台,宣传、诱导借款人让其代理退保业务,并收取高额的手续费用。
应将保证险保费纳入借款成本
参与恶意投诉退保的借款人既有不愿意还款的“老赖”,也有不了解保证险的普通消费者,被不良团伙欺骗、诱导发起退保。对此,甘肃、吉林、辽宁、海南等地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的消费提示”,帮助借款人正确了解保证险,维护合法权益。
昨日,甘肃银保监局在提示中明确,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是由投保人(即借款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一种保险产品,用于投保人(即借款人)不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借款时,由保险公司向放款机构赔付借款本息余额。保险公司赔付后,该笔贷款债权并不会消失,只是由放款机构转移至保险公司继续进行追偿。
“采取购买保证保险方式获得借款的,借款人容易忽视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间等关键内容,直接将保险合同签字确认。”甘肃银保监局提醒,借款人需要注意,投保保证保险后,借款成本中除借款利息,还包括保证保险费,应当在借贷时综合计算获取借款资金的综合成本。
投保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后,如产生纠纷,借款人应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多地银保监局表示,对于一些非法机构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的,要提高警惕。对于非法机构诱导下进行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资料等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避免法律风险。
有业内人士表示,不法团伙打着维权的幌子,让借款人陷入多重风险:一方面,如在退保过程中产生贷款逾期,借款人可能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将在出行、消费及子女上学或就业等方面受到影响;另一方面,退保过程中借款人的个人信息面临较高的泄露风险,可能被不法团伙用于违规办理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等,产生诈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