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0:03:40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要和大家聊一聊税收滞纳金的问题。
大家都有一个印象,如果是企业交税交迟了就会被加收滞纳金。正常情况下这样的理解没有错,但是也有很多特殊情况,如果企业迟交税了要补税,不一定涉及到滞纳金,今天我们就讲这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我们看一下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滞纳金的相关规定。征管法第32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交税,或者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了责令缴纳税款以外,还会从滞纳缴税款之日起按一天万分之5加收滞纳金。这就是征管法关于加收滞纳金的法律规定。这一条规定很多人都看过,大家都会背,但是可能也没有真正理解。
加收滞纳金有三个条件:
第一,交税的纳税义务实际上已经产生。
第二,应该缴纳的税款是很明确的,有具体的金额。
第三,企业没有及时纳税。
不管你是纳税义务人还是扣缴义务人,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涉及到交滞纳金。如果是不属于这三种情况之一的,这种情况下可能不涉及到滞纳金。
具体有哪些情况,我们选择企业比较常见的几种情况,通过例子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种情况,被税务机关作纳税调整,补缴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东跟自己的企业之间发生交易,应该按照市场价格收取或者支付费用。如果你没有照做,税务机关有权力调整。比方说股东把自己的房子提供给单位使用,但是股东个人没有收公司的租金。现在税务机关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要求业主也就是股东要收租金,股东收了租金以后自然要交个人所得税,所以股东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这种情况下,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于这种税务机关调整交易,然后导致补交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其实很简单,因为业主也就是股东没有收租金,所以自然不产生纳税义务,只不过是现在税务机关认为这种处理方法不妥,所以产生了调整才产生补税,这种情况下不涉及滞纳金。
第二种情况,企业被认为是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进项要转出,要补缴增值税,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加收滞纳金。
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企业之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正常程序勾选认证抵扣了增值税的进项。半年之后开票一方被他自己的税务机关界定为虚开发票。现在这家企业被认为是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是善意取得,但是进项还是要做转出。转出进项只要就要补缴增值税,最终补缴增值税不是企业自己的原因导致的,所以说这种情况下他不需要加收滞纳金。
第三种情况,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
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每年在第二年的5月份之内要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了以后,可能企业会产生补税,那么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这种补交税不需要加收滞纳金。其实很简单,汇算清缴是到5月31号截止,只要你在5月31号之前补交了应该交的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没有过期的,所以就不存在滞纳金的问题。
同样道理,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了土地增值税,也不存在滞纳金的问题。
第四种情况,扣缴义务人应该扣,但他实际上没有扣,后来导致要补缴个人所得税或者其他税的,那么这种情况不加收滞纳金。
举一个简单例子,这家企业在中秋节的时候向员工发放了月饼,员工拿到的月饼属于实物福利,应该并入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单位没有履行扣缴义务,在税务机关检查的时候,要求责令补缴个人所得税。这种是因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最后导致个人要补税,这种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我们要注意到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情况是我们刚才讲的,扣缴义务人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但他没有扣缴。补税不用加收滞纳金。另外一种情况是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了,把员工的个税扣下来了,但是他没有交给税局,这种情况属于偷税,要加收滞纳金。
第五种情况,核定征收税款的企业实际的利润高于核定的利润,最后要补税,这种补税不需要加收滞纳金。
举一个简单例子,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税局对他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局核定它的利润是开票额纳税申报额的10%,就是说申报收入100万,税局核定的利润是10万,但是加工个体独资企业自己核算的利润是20%,超过了税局核定的10%,超过部分最后被税务机关要求补交个人所得税。这种补缴个人所得税是不需要加收滞纳金的。
同样道理,对于双定户就是说定期定额交税的个体户,如果存在定额超过的问题,也就是说实际的交税额应该是比双定额高,这种情况下也不加收滞纳金。
第六种情况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少交税而产生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税务机关在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时候,处理决定书里面计算错误,导致当初计算的应交税金少了,企业少交了税,后来税务机关自己发现了问题,重新进行正确的计算,企业就要补税了。这种重新输出正确计算的结果,导致企业要补税,这些补的税不加收滞纳金,因为是税务机关的原因。
通过以上例子,希望大家看到我们知道迟交税要加收滞纳金,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迟交税并不需要加收滞纳金。
那么刚才讲过,主要是纳税义务明确已经产生,应交税金额明确,并且企业没有按期交税,满足这三个条件才出现滞纳金的问题。那么其他特殊情况往往在某一个方面并不成立,所以希望大家理解,不是说迟交税,就一定要加收滞纳金,我们要掌握到那些比较常见的特殊情况。
以上这些情况你都了解了吗?下次不要再傻傻地交滞纳金了。
如果您觉得文章有帮助,请点击右上角“+关注”,每天及时获取实用好文章!
「理个税」提供最专业个税资讯及筹划与综合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