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8:39:46来源:法律常识
张某长期沉迷赌博,并在赌场上结识罗某。2019年10月初,被告向原告罗某借现金5万元用于赌博,双方约定日息1000元。2019年10月30日,双方进行结算,借款本息共计为9万元。因张某无力还款,原告罗某表示可另出借10万元,并出具了19万元的借条。
罗某虽然出具了19万元的借条,但被告实际收到的借款仅为5万元。被告张某声称在赌桌上向罗某借款时,罗某明知借款用于赌博仍然出借,因赌博形成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张某拒绝还款。
【律师说法】
赌博是违法行为,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需要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罗某明知张某借款用于赌博仍然提供借款,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本案5万元借款本金属于被告张某某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其应当予以返还。
除了赌债,这几种债务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吸毒、走私等非法活动;
(2)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胜诉抗辩权;
(3)债务人基于胁迫、欺诈等不具有真实意思表示出具的借条,借贷合同无效;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借款,债权能否得到偿还要看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对借贷关系的认可;
(5)借条形式的分手费,如果对方提出证据抗辩不存在借贷事实,不能证明的,借条无效;
(6)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7)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
【小律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