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存量权益登记逾期,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时间:2022-11-15 09:50:34来源:法律常识

纳税人按时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如今实行纳税信用级别评价之后,重庆一诺财务称,如果不及时纳税会影响您的纳税信用级别评价,这是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未按时纳税是不受影响的。那么,这种情形有哪些呢?一诺财务为打击讲一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规定:“040102.未按规定开具或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按次计算),3分”

因此,外管证逾期缴销属于未按规定开具或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在纳税信用级别评价时会按次扣3分。

以上就是一诺财务关于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对纳税人有哪些情形可以不影响纳税信用的介绍,通过本文的内容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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