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2:03:22来源:法律常识
12月7日,据云南网消息,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外公布了昆明市共享单车第四轮考核结果,在针对摩拜单车、ofo单车、青桔单车、哈罗单车的月度考核中,ofo小黄车连续四个月排名倒数第一,运营服务管理基本处于现场无运维人员、应急无响应、车辆无人管以及整改落实效果差的现实状况,考核已对ofo单车无实际意义。
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称,经研究决定,自12月起,将不再对ofo单车进行考核。ofo单车何时列入考核,将根据企业后期运营发展情况再行决定。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针对ofo共享单车在昆明市的管理实际,根据《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共享单车在运营过程中,因运营企业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车辆乱停乱放、损坏、大面积集中堆压影响市容环境的,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代为集中转运,并及时通知相关企业限期领回。限期内,运营企业不领回的,由市、区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公告,公告后60个工作日内仍不领回的,按无主车辆作报废处置,相关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各区城管部门对昆明市ofo单车进行“代收代转”,在规定之日内,仍不接受处理的,将由市、区两级监管部门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