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疫地区私自来东返东人员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时间:2022-11-15 12:16:07来源:法律常识

为进一步加强来东返东人员管理,切实巩固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坚决堵塞疫情输入风险,县疫情指挥部决定,对7天内有疫区旅居史,未经报备绕开交通检查点、私自潜匿来东返东的人员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7天内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东返东人员,未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的;

2.7天内未主动报备,绕开交通检查点、私自潜匿返回的来东返东人员。

二、举报电话

13993065757

三、奖励办法

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且相关情况未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相关乡镇掌控范围内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对恶意举报不实信息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涉疫地区已来东返东人员不满7天的,要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坚持非必要不返东,确需返东的人员,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报备(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住址、所在单位、手机号码;个人行程信息,包括出发地、目的地、中转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间及班次,自驾的提供车牌号;健康码、行程码信息;核酸检测时间及结果)或通过注册“河州一码通”小程序进行报备。逾期未报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将依法严肃处理。

2.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督促各自拟来东返东的干部职工、从业人员,提前3天向本单位或所在村(社区)报备或通过注册“河州一码通”小程序进行报备,并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对发现或被举报私自接纳、容留来东返东人员或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查证属实,依法严肃处理;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来东返东人员进入县境,必须通过交通检查点,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核酸检测证明、行程轨迹等相关信息,不得绕开交通检查点私自进入县境、不得假借他人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提供虚假信息等方式蒙混过关。

4.对有中高风险区和疫情风险点位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来东返东人员,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旅居史,妨碍疫情防控工作,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举报人举报线索信息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

6.受理举报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东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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