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产品逾期但是我还了的呀,收到短信说积分要清零是真的吗

时间:2022-11-15 12:33:39来源:法律常识

年中刚过

各种“积分即将清零”

“积分过期”的短信

大家是不是已经经历了一波

看到自己成百上千的积分没兑换

感觉“就要错过了一大笔钱”

且慢!

近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提醒

消费者要小心

“积分过期提醒”短信

积分能变优惠?

不发货还退款难

消费者一般先是会收到

“善意”短信提醒

表示有大量积分要过期

可通过短信链接进入“兑换商城”

用“积分+现金”兑换商品

然而,消费者最终收到的商品不少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联系到经营者进行售后服务。消费者还发现,相关“兑换商城”内的商品价格明显高于正规购物网站。

毕业于某985、211知名高校的

记者小陈(化名)也曾被“套路”过

到底是怎样的骗局

让见多识广、警惕性颇高的记者

也受骗了呢?

小陈(化名)回忆了自己的经历,当时收到一则短信息,发件人号码是106949914000068,内容是“【兑换提醒】尊敬的尾号7687用户,您累积的8850分将于9月23日全部作废!尽快打开a8y.cn/vztblq兑换商品,回T退订”。

点击链接后,页面跳转到一个商城页面,显示小陈的“积分余额”已经增长到8950分,且有文字提醒,大意是积分可抵扣商品价格,过期清零,请尽快使用。文字下还有个倒计时,显示仅剩十几个小时,积分即将到期。

收到短信之前,小陈恰好有购买微波炉的需求,而短信跳转的网上平台兑换区则刚好有一款某知名品牌的微波炉。小陈查询该品牌官网发现,该微波炉官方售价约369元,而通过该积分兑换网站,以“积分+现金”的方式购买,只需支付299元。

小陈以为短信来自通信运营商官方,随后通过微信支付了299元。

谁知等了一周多

始终没有收到承诺

“下单后次日发货”的微波炉

此时查看相关网站

却发现不少蹊跷

↓↓↓

首先,购物网站上所谓即将过期的8950积分,在小陈没有进行任何登录操作时便已经显示,不符合常见的电商平台在购物前需要进行身份认证。

其次,点击购物网站上的“联系客服”按钮,只能提交文字,得不到答复。

再次,仔细查看购物网站上的文字,漏洞百出:应当为“某手机号码用户6分钟前兑换了电炒锅”,实际写的其实是“6积分钟前”;点击“申请退款”按钮,几乎同时弹出“退款成功,资金将在3个工作日原路退回”的提示,完全没有审核过程。

最后,该购物网站整体页面比较粗糙。

小陈又通过微信支付账单

找到这笔299元的付款记录

发现收款方为

“河南零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潮流严选新品”已被微信官方叫停,原因是“由用户投诉并经平台审核,涉嫌欺诈”。

随后,小陈向居住地派出所报案。由于小陈支付货款时不在上海,所以接警民警表示,该次报案可能会被转至被骗时所在地的派出所。

一周后,小陈果真收到了支付货款时所在地的派出所打来电话,要求小陈前去做笔录。但小陈发现,往返当地的路费远超300元。权衡之下,小陈选择撤案,自认倒霉。

其实,只要仔细辨识一下短信

就可以发现

运营商发送的短信

与非运营商发送的短信有差异

其中较为明显的一点是

↓↓↓

●运营商发送的短信有落款,短信链接中也是运营商官方网站;

●而涉嫌诱导消费的短信没有落款,短信链接的网页也很粗糙。

看到积分要警惕!

律师:相关平台也应承担

审核拦截责任!

天津市消协在调查中也发现,“积分过期提醒”短信中的链接并非运营商的官方链接,而且无法查询到“积分商城”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信息。同时,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3家运营商均表示,相关短信、“积分商城”与他们无关。

重要提醒

不要轻信来路不明的积分兑换短信,不要点击陌生链接;

3家运营商均提供手机端、电脑端、客服热线3种方式查询积分、兑换礼品,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操作;

对于不能判断真伪的短信,可拨打运营商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其实,冷静回顾一下可以发现

这些积分短信

均未告知用户到底是哪里来的积分

只是笼统地表示有积分要过期

对用户而言,如果看到大量“积分”,首先要搞清楚“这是哪里来的积分”。通常,这些所谓提供“兑换服务”的网站要么没有客服回答,要么给出的答案不能匹配用户以往的消费经历。由此可判断相关积分是骗子的“诱饵”。

同时,大部分消费者都会将有关积分当成运营商的积分,但运营商均有官方网站、App和客服热线。用户可以与官方客服取得联系,确认“积分”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有相关优惠活动。

对于这样的短信

法律界人士认为:

除了提醒公众提高警惕外

相关平台也要承担审核拦截责任

在积分兑换短信案例中,虽然3家运营商均表示与自家无关,但短信是通过运营商群发的,很多消费者更是误以为短信里的积分为通讯积分。那么,通信运营商理应加大对群发营销短信主体的管理。这类营销短信发布主体属于广告商,应该受到监管。

综合:上观新闻、中国消费者报、上海新闻广播

来源: 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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