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2:20:33来源:法律常识
7月2日,当天立案
7月19日,出具调解书
7月23日,欠款执行到位
快立
陈某经营一家肉牛养殖公司,兰某多次向陈某购买牛肉,双方约定先发货后付款。2015年10月,经双方确认,兰某共欠陈某牛肉款75万元,兰某写下欠条并约定年底还清。之后,兰某陆续给付55万元,剩余20万元一直推诿不付。多年欠款索要无果,2021年7月2日,陈某无奈将兰某诉至文水法院。
快审
刘胡兰人民法庭庭长张昌彪在审理该案时,陈某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兰某部分银行账户。7月19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于7月20日前全部付清。后兰某未按约定履行,原告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快执
执行局干警张转在受理案件后,及时联系了被执行人兰某,向其说明利害关系,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法院将会采取的强制措施,劝导兰某主动还款。7月23日,执行局干警接到申请人陈某打来的电话,欠款已全部到账。
至此,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22天时间,不仅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对该案的处理结果都很满意。
多年欠款一朝化解,当事人对我院司法为民、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予以高度赞扬。8月24日,申请人陈某来到法院,分别向张昌彪和张转送来锦旗,“群众利益的守护人就是你们真实的写照”,陈某如是说。
快立 快审 快执
该案是文水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实现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群众胜诉权益加快实现的一个缩影。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文水法院进一步加快案件的办理速度,缩短案件办理时间,提高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任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