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2:48:03来源:法律常识
“我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对我从宽处理,今后一定以此为戒,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犯罪嫌疑人常某某、曹某在听证会现场郑重宣读悔改书并承诺。
近日,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信用卡诈骗案举行公开听证,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及犯罪嫌疑人参加,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柴文魁主持听证会。
案情一:犯罪嫌疑人常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定西分行办理了信用卡并启用,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透支信用卡且数额较大。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有效催收,仍未还款,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同时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
案情二:犯罪嫌疑人曹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定西中华路支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并启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恶意透支信用卡且数额较大。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有效催收,拒不还款,变更联系方式及住址未向银行报备逃避催收,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汇报了两起案件基本案情、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指出二人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但二人已于提起公诉前偿还了逾期欠款,悔罪态度诚恳,自愿认罪认罚,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条件。
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对案件进行提问、讨论,并纷纷发表了意见,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承办检察官向两名被不起诉人分别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对二人释法说理,深刻剖析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希望被不起诉人珍惜法律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拉紧思想上的守法警戒线。两名被不起诉人当场真诚认罪悔罪。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恶意透支信用卡五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此提醒广大信用卡用户,一旦出现信用卡逾期、还款困难的情况,要主动找到发卡行进行协商,分期还款,一味逃避不是办法,有可能会像上述两起案例中的被不起诉人一样,构成犯罪。同时,建议金融机构要严把信用卡透支额度审查关口,帮助信用卡用户树立理性、正确使用信用卡的观念,诚实守信,按时还款。
供稿:田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