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5:23:53来源:法律常识
楚天都市报6月3日讯(记者梁传松 通讯员张丽)“校园贷”、裸贷、传销贷等,让部分大学生深陷其中。6月3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对一起“校园贷”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12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刑一年二个月至五年不等。
网贷2000元,却逼还款近6万
2018年,黄石市某高校大四学生文某,迷恋上了网络赌博。
他在一款手机APP上多次购买高频彩票“重庆时时彩”,累计输掉5000余元。
为还清这笔钱,文某先后在京东白条和银行APP上贷款。但由于这些正规贷款渠道门槛高、放贷额度小,远远无法填上这个窟窿。再加上他无法按时还清这些贷款,信用受损,无法继续从正规渠道贷到更多的钱。
文某无意间在网上发现了一个打着“低利率、借款快、还款周期长”广告的放贷平台,遂通过微信与该平台放贷人雷某取得联系。
通过微信交流,雷某仅要求文某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照片就可以放贷。不过为了限制文某,雷某还提出让文某提供QQ、微信通讯录以及手机的服务商密码。文某为了尽快筹到钱,无奈之下与雷某签下了借款合同。
但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2800元并非直接全额打到文某账户上,而是先收取800元的“砍头息”,再把剩余的钱转给文某。也就是说,文某实际上只拿到手的只有2000元。
合同约定6天内还款,若无法按时偿还,文某则需再付一次“砍头息”,从而延长6天还款期限,以此类推,直到文某实在无法还款,雷某便给他推荐给另一位放贷人(雷某的同伙游某),然后游某故伎重演,接着套牢文某。最多时,文某先后向5个放贷人借了款。
在经历了几轮“连环贷”后,文某累计被这一“校园贷”团伙敲诈勒索了57628元。文某不堪重负向警方报警,最终这一团伙12人被下陆警方悉数缉拿归案。
8名大学生掉进“校园贷”陷阱
经下陆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来自江西、湖南和四川等地的游某、雷某等人通过网络平台勾结在一起,组成由不同被告人参与的团伙,针对在校大学生进行网络放贷。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后,利用在校大学生惧怕借款情况被公开等心理,采取电话、短信、或语音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进行强行催收,致使被害人及其亲朋好友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最终迫使被害人及其亲朋好友主动偿还巨额债务。
游某、雷某、彭某等12人分别对湖北、江苏、山东、湖南、安徽等地8名在校大学生进行过勒索。
法院认为,被告人游某等为谋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软暴力手段,在一定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以在校大学生为作案目标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被告人游某、雷某、彭某等以在校大学生为对象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应当酌情从重处罚。”5月29日,下陆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游某等12人分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处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发还给被害人。
法官提醒,网上贷款需警慎
“‘校园贷’团伙之所以选中大学生为目标,主要是考虑在校大学生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来源、爱面子以及家长护子心切等特点,在网络上发布‘低门槛’贷款信息,诱骗急需用钱的大学生借款。”下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负责人彭京提醒,大学生在进行网贷消费时应慎之又慎。
他告诉记者,一旦学生身陷“校园贷”后,很可能无法自拔,最终借款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直到自己无法承担。而且,学生一旦不还款,该团伙会用群发信息的方式骚扰学生的家人、老师和同学,有的甚至导致其他人的手机瘫痪。
办案法官表示,近年来,由“校园贷”导致的学生荒废学业甚至自杀的事件屡屡发生,带来严重社会危害。“校园贷”平台额度小、期限短的特点有利于学生解决燃眉之急,但大部分在校大学生金融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犯罪分子采取虚假宣传、肆意设置高额逾期费和续期费等方式,诱使学生陷入“校园贷”陷阱,进而“以贷还贷”垒高债务。
对此,高校要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金融知识普及和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校园贷”的风险和危害,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当遭遇“校园贷”陷阱时,不要拆东墙补西墙,要主动寻求帮助和报警,及时止损;学生自身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做到不攀比,不盲目消费、超前消费,应根据自身条件合理安排消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