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5:34:53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为其偿还借款后,向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
2019年5月,被告黄某因买车缺钱向案外人王某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原告刘某为其承担担保责任。到期后被告并未按照约定付清借款,原告无奈帮其垫付了借款。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偿还其垫付的借款30万元。
收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承办法官极力促成双方调解解决纠纷。通过释法明理,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辜负了对方的友情。在考虑到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偿还代偿款30万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