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6:02:14来源:法律常识
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法扣留一批无牌无证、逾期未检及逾期未报废机动车共139辆,并已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但当事人至今未到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现将扣留车辆的信息公告如下,对于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依法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清查处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请相关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相关证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载明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构交管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委托具有报废资质的机构,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28日
来源:锡都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