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扣留车辆报废和依法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

时间:2022-11-15 16:02:14来源:法律常识


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法扣留一批无牌无证、逾期未检及逾期未报废机动车共139辆,并已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但当事人至今未到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现将扣留车辆的信息公告如下,对于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依法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清查处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请相关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相关证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载明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构交管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委托具有报废资质的机构,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28日

来源:锡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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