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7 18:30:05来源:法律常识
怎样申请征地补偿安置异议裁定
国土资源厅日前规定各省市、区、市争取在年之内创建征地补偿安置异议裁定规章制度,为农民群众处理征收土地纠纷案件给予新的路径。那样,怎样申请征地补偿安置异议裁定?申请办理裁定能否与上访同步进行?行政裁决能否取代裁定?想要回应各种问题,新闻记者专业采访了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
对征地赔偿标准存在分歧就可以申请裁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但凡对征地赔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定。一般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融洽;融洽不成的,向准许征收土地的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裁定。申请者应该是征收土地当事人或是利害关系人。
假如当事人对裁定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裁定确定不服气,依然应当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补偿安置异议裁定是准许征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涉及到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单位三个部门的职责。征地补偿安置异议融洽、裁定方法遵照下列标准:一是要保证公平公正;二是要反映便民利民标准;三是程序流程全透明,要推行“太阳实际操作”;四是要突出系统化。
对进到裁定程序流程的案子不会再接纳上访要求
上访一直是农民群众处理征地补偿安置异议的关键方式。据调查,近些年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体现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占来信来访总量的60%之上,部分地区乃至做到80%。很多征地赔偿异议也是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到国土资源管理单位,由国土资源管理单位做为信访事项去处理的。
同上访对比,征地补偿安置异议裁定规章制度在处理征地赔偿纠纷案件层面更具有专业性和规范化。因而,国土资源厅门激励被告方根据申请办理裁定去解决异议。
将来,但凡信访人根据来信来访体现征地补偿安置异议的,相关国土资源管理单位将帮助其申请办理裁定。对已经审理并且在办理中的裁定案子,信访人就同一事宜明确提出上访要求的,相关国土资源管理单位将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立案。
行政裁决无法代替征地赔偿裁定
行政裁决也可以解决征收土地纠纷的关键方式。虽然行政裁决与征地补偿安置异议裁定规章制度有很多相同之处,但裁定规章制度作为一项具备自身优势的专门纠纷解决规章制度,是行政裁决所无法代替的。
最先,行政裁决是中介公司行政单位的内部监管个人行为,而征地赔偿裁定的核查行政机关为准许征收土地的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令和省级人民政府,被办理的裁定行政机关一般为县市市人民政府,裁定行政机关相对来说保持中立;次之,行政裁决重视的是改错作用,不太适合协商,而征地补偿安置异议裁定以化解纠纷为目的的,针对协商不成的才履行裁决权;第三,行政裁决内容包括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而裁定规章制度针对征地补偿安置异议,专业化程度更高一些;此外,行政裁决就是针对行政决定的,而裁定规章制度乃是对于征收土地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并不针对准许征收土地的行政决定。国土资源厅日前规定各省市、区、市争取在年之内创建征地补偿安置异议裁定规章制度,为农民群众处理征收土地纠纷案件给予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