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7 21:00:15来源:法律常识
在一起生活40年,本已经是小孙子都快要结婚的年龄,却为了都还没到来的“动迁”大吵大闹法院离异。近日,宿州市萧县法院结案一起婚姻纠纷,在协商失效后,裁定禁止原被告离异。
上诉人李某与前任老公两儿两个女孩一子,1974年前任老公去世之后,李某追刚与被上诉人张某认识,并且于第二年8月结婚登记,结婚后彼此又生孕两儿。结婚后的40年里,彼此夫妻关系还行,直到2012年彼此所属自然村遭遇动迁,因彼此5个小孩农村宅基地比较多,而李某与丈夫所生育的3个小孩与后爸张某情感并不太好。为事先争得房屋拆迁补偿的主导权,李某起诉至我院要求和张某离异,并分到农村宅基地。经法庭数次协商彼此无法合好,而李某仍未给予证据证明夫妇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判决书禁止原、被告人离异,并退回上诉人别的诉请。
医院主审法官表明,一个家庭的和睦是社会安定的前提,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应当依法适用,但仅仅为了某类特殊权益动则离异乃至踏入法院,并没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容易随意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