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价土建单位)拆迁补偿安置约定不得违反拆迁法规

时间:2022-08-28 09:30:09来源:法律常识

案由:2010,某房产公司与乙企业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双方约定:依照动迁主管部门授予的动迁许司证,由某房产公司对乙部门的一栋自管员工居民楼开展动迁还建;以替换产权年限方式还款定居用地,但是不清算还款房土建工程单方造价与原房重置价的价差;要求还款房土建工程单方造价为每平方米张450无不会改变。

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动迁土地及该地块上的权利义务出售给A公司。

A公司在2001年动迁的时候发现,原协议中关于不清算价差及土建工程单方造价450元平米约定的违背动迁法规的规定,将对自身导致数百万元的财产损失,因此迁往人民法院,规定栽定原拆迁补偿协议里的以上承诺失效,并依法补偿安置乙企业。

案件审理:

依据那时候实施高效的国务院令《城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要求:以产权调换方式偿还的任宅房子,还款住房房子与全部拆除住房房子中间‘价差应清算。

此案通过—、二审法院审理,裁定乙企业应先建房子价差给付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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