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政府海南省)澄迈农民起诉政府征地不补偿树木 法院:县政府违法

时间:2022-08-28 11:00:00来源:法律常识

海南第一魏都区法院:县委县政府违反规定行政部门,应赔偿3.4亩青苗费款

澄迈政府派出机构——老城区管委在征用土地老城镇美且村村民林方光栽种了风景树的土地时不给赔偿青苗费款,因此,林方光向法院起诉。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6月裁定:澄迈政府部门未按照我国征地赔偿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要求按相关规定对林方光进行补偿。因对裁定不服气,彼此又起诉。省高院10月29日开庭审判了本案。

征收土地没给赔偿,农户将县委县政府告到省高级人民法院。

群众:政府征地损坏观赏树多给转移花费不赔偿

据澄迈县老城镇潭池村民委员会美且村村民林方光详细介绍:2012年至2013年期内,澄迈政府部门属下内设机构海南老城管委征用土地了老城镇潭池村民委员会美且村466亩土地资源,涉及到林方光栽种了园林景观花草树木的32.35亩土地资源。老城区管委做出对林方光栽种的观赏树没给赔偿,多给1亩6000元转移花费,由林方光自主转移的决策。

林方光觉得,澄迈政府部门未依法对征用土地其土地所有权展开调查、勘察,未依法对地面上附着物、青苗费开展核对及赔偿,征收土地个人行为违反规定。于2014年1月向海南第一魏都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澄迈政府部门并对给与征地赔偿、地面附着物赔偿、青苗补偿、安置补偿社会保障。

县委县政府:该地是存量建设用地农户植树是民事侵权

新闻记者接着从林方光出示的在今年的6月25日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里看到:澄迈政府部门因此向省第一中级法院展开了诉讼。澄迈政府部门觉得:林方光上述的涉及到栽种了观赏树的32.35亩土地资源为澄迈政府存量建设用地。林方光对涉案人员大地里栽种的园林景观花草树木并没有合法合规土地使用权证。澄迈政府部门在没有任何转让开发设计以前,林方光在该地面上栽种园林景观花草树木,是民事侵权。

2014年1月3日、17日,澄迈政府通知林方光:限其于2014年1月11日前把种在这种土地上的树木迁移结束,正常情况下不予以赔偿,允许给与1亩6000块的转移花费。否则会依法处置。

澄迈政府部门要求法庭驳回申诉林方的光诉请。

省中级法院:3.4亩土地资源有合理合法所有权县委县政府违反规定行政部门应赔偿

在今年的6月25日,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案件审理后展开了行政判决。

法院审理了多方提供的材料后认为:澄迈县老城镇潭池村民委员会美且村农民林方光所指遭县委县政府没给赔偿征用土地的32.35亩土地资源,可能并不是澄迈政府部门所称的存量建设用地。其中还有3.4亩土地是林方光具备合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

省中级法院从而判断:澄迈政府部门征用土地之上土地资源时,并未对上边所栽种的观赏树,根据国家征地赔偿的有关规定做出赔偿,并期限要农户林方光自主转移,其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征收土地青苗补偿的相关规定。

因而,法院认为,澄迈政府部门征用土地林方的光3.4亩土地资源并没有按相关规定给与青苗补偿的行政行为违法,规定澄迈政府部门依照海南政府【琼府(2009)41号】《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等要求给与林方光赔偿。

林方光对海南第一魏都区法院并对合理合法土地使用总面积只算3.4亩不服气,再度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诉讼。省高院于10月29日在下午开庭审判了本案,但却没有复庭对于此事开展判决。

原文中人的名字均为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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