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3 16:02:00来源:法律常识
征地补偿款并不是务必分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土地征用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持有人全部。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用务必财政性资金,不可转借。因而征地补偿款可以不用进行分割,但是必须财政性资金。
征地补偿款分派主要有两种方式:
1.将土地补偿款在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员间分派,即所谓均分钱、均分地。
2.将土地补偿款分给失土农民,即占谁地,分谁钱。
在实践中,有些是按第一种去进行分配,有的则是依照第二种去进行分配,但是第二种分配方式比较普遍。可是,这类分配方式也有一定的缺点,便是很容易导致人多地少或人少地多这两种情况而引起的土地补偿款分派数额较大的难题。法律知识友情提示,不管是哪一种分配方式,假如被征收人觉得土地赔偿分派的不当,或者碰到村民委员会擅自截流安置补助费用或者土地征用补偿,那可以向有关部门开展体现,假如体现未果,则应当依法、理智的运行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款标准的依据被征收土地的用处各有不同:
1.征用土地农用地的赔偿费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6—10倍。
2.归属于有利润的荒滩地的土地征用补偿,可按照该征用土地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3—6倍估算,征用土地无利润的农用地不予以赔偿。
3.征用土地柴山、滩涂地、池塘、苇塘、经济林木地、草地、农场等具有利润的荒滩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资源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6—10倍。
4.征用土地人力渔塘、养殖厂、农村宅基地、种植园以及其它多年生长农作物新土地,按相邻农用地补偿标准测算。
各类征地补偿费用具体的规范、额度由市、县委县政府依规核准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