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4 12:32:15来源:法律常识
农用地赔偿包含土地征用补偿、工作人员安置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在其中土地征用补偿和人员安置费用之和,一般是前3年年平均年产值的10-30倍。树木、水果树等地面上物应该根据冠径、是不是在丰产期等多种因素来估计。菜园、温室大棚需看年销售额,温室大棚还需要赔偿地面上物工程建筑重置成本。《民法典》要求:征缴全民所有新土地,应当依法全额付款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赔偿费等费用,分配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花费,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状态,维护保养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
青苗补偿费就是指我国征收土地时,粮食作物正处于生长发育环节而未能获得,我国要给予土地资源承包户或土地资源用户的经济补偿金。
《土地管理法》要求,被征收土地,在拟订征地协议之前已栽种的青苗费和现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酌情考虑给予补偿。可是,在征收土地计划方案商议签署之后抢种的青苗费、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给赔偿。被征收土地里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市、自治州、市辖区要求。在实践中,可按以下方法实行:
在征用土地前土地资源上起有些青苗费,因征收土地工程施工被破坏的,应当由商业用地企业依照在田农作物一季生产量、年产值测算,给予补偿。实际补偿标准,应结合当地具体实际需要来定。针对刚栽种的粮食作物,按照其一季年产值的1/3赔偿成本费,针对发展期的粮食作物,最大按一季年产值赔偿;针对粮食作物、燃料和水果青苗费,可以得到收获的,不予以赔偿,不可以收获的按一季赔偿;针对很多年生长经济林木,尽量要移殖,由建设用地企业付款移殖费,如务必采伐的,由建设用地企业按照实际价值补偿,针对成才树木,由林权使用者自主采伐,商业用地企业只付伐工人工费,不予以赔偿。因而,青苗补偿并不是按年进行补偿,反而是依据被征地前很有可能的损失青苗费所进行的赔偿。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年销售额÷耕地季数,或是依照青苗补偿亩数乘于工程项目所在城市所规定的费用标准测算或者按占征收土地费用百分比测算,树木、水果树等地面上物应该根据冠径、是不是在丰产期等多种因素来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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