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获拆迁 前夫要求平分安置权益被驳回

时间:2022-03-24 13:00:43来源:法律常识


  前任老公以“这是我前任在婚姻生活续存期内在娘家人享有了40㎡的按置利益,这40㎡的按置利益应当分到我一半”;但女性却觉得“这40平米按置利益是根据我的独特群众真实身份得到的,这一利益属于我的财产”。近日,常州市法院判决书这40平米按置利益属女性财产,驳回申诉上诉人王某的诉请。

  2022年3月,常州市女性张某及爸爸妈妈出现意外接到常州市新北人民法院送到的裁判文书,张某见到內容才知道:前任老公王某将她以及爸爸妈妈状告法院,索取动迁房子差价款44000元。据了解,张某和王某在2002年5月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张某户籍一直在娘家人。2002年11月张某爸爸与常州新北区房子拆迁补偿安置公司办公室签订房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一份,将张某爸爸的住房开展动迁,张某爸爸挑选 以产权年限替换统建房的形式开展按置:总建筑面积为240平米,安置人员为王某、张某爸爸妈妈等六人。换句话说,张某拥有40㎡的按置利益,如今这40平米由张某爸爸妈妈拥有。张某的户籍直到2005年3月才迁至王某家。李某与张某后经法院判决书离异。

  “2002年的拆迁补偿安置是依照户籍来确认的,尽管那时候我们结婚了,但我的户籍在娘家人,我当然享有了40㎡的按置利益。这与他没有关系。”张某在法庭上觉得王某的规定实属空穴来风,“这40㎡的按置利益是根据我的特殊性的群众真实身份得到的,且该利益在结婚前即已明确可获得,这一利益属于我的财产。”

  “中国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维护,严禁一切机构或本人侵吞。此案中,张某享有的40㎡的按置利益虽是在婚姻生活续存期内,但其是根据被征收土地乡村群众的特殊身份得到的,该利益专归属于被按置目标自己,理应归属于其财产。”常州市新北人民法院近日依规宣判退回上诉人王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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