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12:20:14来源:法律常识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厅近日协同发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依据方法,行政单位在集体土地征收环节中未按期全额付款征地补偿费用,如果情节严重,相关责任人将给与撤职处分。
方法强调,行政单位在集体土地征收环节中,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是记过;剧情比较重的,给与记过或是降级处分;如果情节严重,给与撤职处分:(一)准许小于标准规定的征地赔偿策略的;(二)没按规定贯彻落实社保花费而准许征收土地的;(三)未按期全额付款征地补偿费使用的。
方法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按期交纳农村建设用地土地资源有偿使用费的,责令限期交纳;贷款逾期仍不能交纳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与记大过处分;剧情比较重的,提供降权或是撤职处分;如果情节严重,给与开除处分。对违反土地资源管理规范个人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关键领导干部将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