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13:00:11来源:法律常识
广西灵川县灵川镇一村民小组长杜某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和侵吞群众征地补偿费。 10月 26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规保持对她实行刑期 3年 6个月一审判决。
在今年的 35岁杜某,因获得灵川镇禾家铺村委会社田江村村民的认可被选为组长,乡亲们希望他带着大家一起发家致富。可是,并没有预料到,在金钱面前,杜某发生变化。上年 7月,桂林市远光灯幕墙门窗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调查,确定应用田江村 20亩地,得到灵川县政府部门审批后,远光灯企业将 96万元的征地补偿款付给了田江村村委会。
做为帮助政府监管赔偿款的杜某,见到那样多的钱,内心打起歪主意。他利用职务上便捷,虚增几个群众被征收新土地数,并冒充别人的签字把钱领出占为己有。接着,杜某又侵吞了 5.4万余元,并截流群众莫某的赔偿款 2.2万多。
俗话说得好,人民群众的都是明白人。见到远光灯企业讲的与实际领取的钱不一样,群众陆续质疑杜某。在今年的 1月 8日,知道罪责难逃的杜某走入了检察系统自首,坦白交代了犯罪行为。 7月,一审法院依规评定杜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年;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年,确定实行刑期 3年 6月。杜某不服气,接着向市魏都区法院提起上诉。
10月 26日,通过案件审理后,市魏都区法院进行了驳回上诉的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