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7 17:30:02来源:法律常识
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在南宁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网建设促进办法》(下称《办法》)记者招待会。《办法》对现阶段电网建设中存在的关键、难点问题作出了明文规定,确立电网建设情况下如必须进行动迁、征收土地,务必依规给与赔偿。
自治州法纪办公室副主任潘东在记者招待会上详细介绍,近些年,广西电网基本建设推动快速,从而遇到了征收土地难、动迁难等情况。应对这一困难,《办法》要求,电网建设如果需要动迁房屋建筑、建筑物或是砍伐树木、占用土地,理应依规给与赔偿;所有权人在得到赔偿后,理应在要求时间内自主拆迁房屋建筑、建筑物。
电网建设情况下的输电线路杆塔基础商业用地归属于土地,但结合实际,因为塔杆商业用地具备点多、总面积小、路线长等特性,假如依照一般基本建设项目用地的方法申请办理征缴办理手续,将耗费极大的政府部门成本费。对于这一难题,《办法》要求,假如塔杆必须占用土地,则由电网企业参考地方政府要求的征地标准给与一次性补偿,项目完工后,电网企业理应将占有的土地登记造册,连着占地补偿协议书各自报有关部门备存。这样一来,杆塔基础商业用地的征缴办理手续得到了大幅度简单化,从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的要求。
除此之外,《办法》还要求,电网建设项目选址时理应绕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关键珍贵文物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环境项目区。空架输、电力线路的设计方案、基本建设,理应采用提升塔杆相对高度等对策,降低对树木的砍伐。新创建输电线路一般不可超越房子,确需超越房子的,建设方理应与房子每个人商议,依规开展赔偿并采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被超越房子的可靠,500KV之上额定电压的新创建输电线路不可超越房子,确需超越的应当由电网建设单位申请拆卸并予以赔偿。
对于电网建设的整体规划,《办法》规定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理应按照电力网建设规划预埋电力网设备和路线过道商业用地;新创建、改造、改建工业区、居民小区及其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时理应预埋公共配电设备设施用地和安全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