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人房屋拆迁)征收决定公告后还要交租金吗

时间:2022-08-16 17:33:19来源:法律常识

一、征收决定公示后还要交租吗

第一,拆迁通知仅仅通告,在动拆的那天前,所有权或是物业管理公司的。

第二,合同有效期内,还是按合同书做事,你能毁约,按合同办就是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示。公示理应注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法支配权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理应搞好征收房屋与补偿的宣传、表述工作中。

房子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此同时取回。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赔偿方法、赔偿金额和付款限期、用以产权调换房子的地址和总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是资金周转用地、停产停业损失、拆迁限期、衔接方式和过渡限期等事项,签订赔偿协议。

赔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时间内达不成赔偿协议,或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具体的,由房屋征收部门请示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赔偿确定,并且在征收房屋范围之内给予公示。

赔偿确定理应公平公正,包含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赔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赔偿确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商铺拆迁步骤实际都有什么

1、动迁企业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主管部门获得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补偿主管部门在派发房子拆迁许可证的前提下,理应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方、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补偿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

3、房屋拆迁补偿主管部门和拆迁方应当及时向被拆迁户做好宣传、表述工作中。

4、拆迁方与被拆迁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赔偿方式和补偿额度、安装用地面积和安装地址、拆迁限期、拆迁衔接方式和过渡限期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动迁租赁房屋的,拆迁方应当与被拆迁户、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5、拆迁方与被拆迁户或是拆迁方、被拆迁户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被告方申请办理,由房屋拆迁补偿主管部门裁定。房屋拆迁补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户的,由平级市人民政府裁定。裁定理应自收到申请办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能够自裁决书送到之日起3个月内向型法院提起诉讼。拆迁方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此被拆迁户给与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补偿安置用地、资金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被拆迁户或是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时间内回绝拆迁的,拆迁方可以依法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方可以依法申请办理法院先予执行。

7、被拆迁户或是房屋承租人在裁定规定的拆迁时间内未迁移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相关部门强行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补偿主管部门依规申请办理法院强行拆迁。执行强行拆迁前,拆迁方理应却被房屋拆除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

三、房屋拆迁赔偿的形式有哪些种类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由不同类型的法律规定根据由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定价,产生有据可循的有多远所组成的赔偿额度。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依据评价方法不一样,主要有两种换置方法。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条件,根据对被拆迁户房屋产权证明使用价值进行评估,后再以新创建房屋产权证明给予价值的等额的换置。总面积规范产权置换是指以房屋建筑面积为载体,在应按置总面积内不清算差价的外地产权年限房子替换。

以上是法律知识小编为您产生的关于“征收决定公示后还要交租吗”的相关内容,交租与征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其使用权还是属于房东的,因而二者不容易分歧存有。如果你也有什么不懂或是存有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知识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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