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7 18:00:06来源:法律常识
1、基本交易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了承诺,在履行期限后,一方乏力结账时出具了未写借款期限的借条,应该将出示借条的举动定性为造成诉讼时效中止的理由,诉讼时效期间需从借条开具的之日起测算。<?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在没有任何书面形式基本交易合同,而且也并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效力限期进行过承诺的情形下,如果一方位另一方出具了并没有还款日的借条,则诉讼时效期间需从债务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时算起。
3、在没有任何借款协议的情形下,一方出具了并没有还款日的欠条的,也应参照适用以上标准,从借款方向贷款人主张权利时算起诉讼时效期间。
4、有还款日的借据及借条,从还款日的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条文连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26日 法复<1994>3号)
“山东高级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报告函复。有关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届满后未履行义务,而出示并没有还款日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需从何时开始计算出来的难题,经研究,回应如下所示: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承诺,供应商供货后,买方马上支付。买方取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应商允许写并没有还款日的欠款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于应评定诉讼时效中止。要是供货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需从供货方接到买方所作欠款条之时的第二天逐渐重算。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5]民二他字第35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5]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函复。经研究,回应如下所示:
根据自己院汇报上述状况,冯树杆向广州市白云农牧业一站式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云朵农业公司)选购化肥,彼此并没有签署书面形式买卖协议,亦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效力限期开展承诺,因而,该协议归属于待定履行期限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此案诉讼时效期间需从云朵农业公司向冯树杆主张权利时算起。此案不符合合理合法复[1994]3号审批适用标准,故允许你院审判委员会大部分建议。
此复。”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本人就相关合同条款承诺不具体,依照法律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仍无法确立的,适用于以下要求:
……
(四)履行期限不具体的,借款人随时可以执行,债务人也随时可以要求履行,但理应给女生必须的准备时间。”[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