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的效力是指原把它债务转让给购买人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其主要包括:
1、对里法律效力,即债务转让人和买受人中间出让合同效力。对债务人与买受人来讲,债务转让的建立代表着债权让与人撤出了原委托关系,其在本委托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负责。
2、对外开放法律效力,即债权让与对借款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效力。在达到转让合同后,而且通告借款人后,对债权人来讲就确认了债权所属。借款人便能根据通告偿还债务。还可以根据通告履行抗辩权。比如,《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借款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借款人对让和人的抗辩,可向买受人认为。第83条的规定:借款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借款人对让和人具有债务,而且债务人的债务在于转让债权到期的,借款人可向买受人认为冲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