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9 00:32:1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李律师看到一个来自荔枝新闻的典型买房退款新闻,【#购房款打入两个账户退房无法退全款# 开发商:不知情】。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这个问题其实非常常见,也非常典型,建议购房者特别留意。
一、案情情况(案例来源@荔枝新闻):
2020年,江苏南京的纪先生购买了江宁区某写字楼的一套房子,后因为种种原因,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纪先生提出退房并退回首付款37.8万元。对此开发商南京虹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表示,可以按照购房合同上约定的首付款退给他32.2万元,另外的5.6万元是当时的销售公司收取的,应找销售公司退还。
无独有偶,邹女士也遇上了类似情况,购房时销售人员让其将一部分款项打入另一个账户,称是为了“合理避税”。然而在退房时,这笔款项不被算在房款内,开发商拒绝退回。
对此,南京虹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表示,他们对于代理销售公司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打入其他账户一事不知情,也并未授权他们向购房人收取费用。
二、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李维常律师解读:
对于本案纪先生、邹女士遇到的情况,其实在一手商品房销售市场非常的常见。很多开发商卖房时,都是花钱外聘的销售团队在进行卖房。而这些销售团队有的是和开发商签订长期合作合同,待卖房到一定数量后进行销售提成计算。而有的销售合同模式,就是本案这种边卖房边用自己的账户收取提成款。
(一)从法律上看,这种用两个公司账户收款会存在什么问题?先说答案:就像本案这种情况,退房的时候另外一笔款很可能退不回来。原因如下:
(二)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读律师简介:李维常律师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和证券从业二级资格,现为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天河区新联会会员,广州市资产管理行业仲裁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西财深圳校友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黄埔区姬堂村村居法律顾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