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8 19:00:04来源:法律常识
一、证实被告方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被告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其身份证件材料,如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告方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行为主体备案材料,如工商局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由工商登记机关开具的工商注册明细、社团活动法人登记证等。
3、被告方名字在诉争的法律事实爆发后曾经有更改的,应当提交工商变更材料。
二、证实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运单;
3、证实口头协议创立和生效的直接证据,如证据、实际履行凭据。
三、证实协议书执行状况的证据
1、交、取货凭据:交货单、出货单、提单、收货单、出入库单、货运单;
2、证实尚欠货款的凭据:结算清单、借条、还款协议、还款承诺书,其他能够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件等。
3、取货方明确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件、证据、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检测报告、消费者投诉、退换货及索偿的证据。
四、被告方诉请计算明细,并注明计算方式、根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