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2 15:00:03来源:法律常识
一、债务凭据的含意
说白了的“债务凭据” 规章制度就是指在完成钱财债务的实施中,经法院执行器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借款人确实没有资产可供执行的,由法院发送给债务人一种书面形式凭据,证实其债务存有并确立未实行的债务金额,待发觉借款人的资产后,债务人可依该凭据再度申请办理法院实行的规章制度。
而“债务凭据” 就是指在“债务凭据” 规章制度中,由法院发送给债务人一种书面形式凭据。即债务凭据就是指在程序运行中,失信执行人无资产可供执行,或目前资产经申请强制执行后仍不够偿还债务的,由实行法庭向申请执行人派发的、用于证实申请执行人对失信执行人尚拥有债务的权益资格证书。
实践活动中操作过程程序流程是:在执行期限期满前后左右,实行人民法院觉得失信执行人无资产可供执行,或目前资产经申请强制执行仍不够偿还债务的,征询申请执行人建议后,制做、派发债务凭据,与此同时结束原宣判的实行。在申请执行人会有直接证据证实失信执行人有资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根据债务证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凭据中备案的支配权。
二、债务凭据的优势亦具体表现在四点:
1、债务凭据的实行对执行案件可以判决终结执行,降低人民法院积案,缓解人民法院的社会发展工作压力。
2、债务凭据的执行可以使债务人承担责任,是义务的重归。
3、债务凭据的执行可以防止借款人躲避实行,驱使借款人尽快积极执行。
4、被告方依债务凭据申请执行时不用申请办理立案侦查办理手续,便捷被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