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3 17:00:05来源:法律常识
收账公司,作为我国特殊企业形状,其存有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特殊基本国情。小编认为,信用体系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和政商权益互相渗入是滋长收账公司主要因素。
在中国商业界,有一个十分独有的词汇“OPM”(other people\'s money),既用自己的钱搞公司风险太大,资本成本也很高,要会用他人的钱,要会“资本运营”。
因此,许多企业欠钱不还,确认收货不交费或是推迟交费,或是通过“资本运营”弄钱,不可置否,导致了许多债务危机。
在现行的法律规范下,许多欠帐老总的想法是:了不起我倒闭,我破产了你什么也拿不到。我国现行法律针对个人征信管束上的不足,整个行业个人信用缺乏,这使很多企业不畏欠帐。
但在资本主义国家,有严格有关个人破产的法律法规,西方国家信用系统比较完善,能通过限定奢侈消费和监控资产情况等举措,来避免负债偷逃税个人行为。
无论从成本费如果从公司个人能力角度来说,企业内部去追债都有一定的难度系数,除此之外公司通过基本方式追债不但存有法院执行难问题,还存在着欠帐方悄悄转移资产等诸多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找一个擅于实际操作该类这件事情的第三方,可谓是最佳选择,因此收账公司应时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