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7 17:00:01来源:法律常识
浙江福建多起案子提示大家消费者维权要多方面找寻直接证据沒有借据仍然打胜纠纷案<?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沒有借据,浙江省舟山市上海市普陀区俩位陈女士却仍然打胜了14万余元高额借款纠纷案。今日,舟山市初级法院三审保持原审宣判,判决郭女性还款借款。
俩位陈女士控告的是他们的表嫂郭女性。据俩位陈女士称,早在1997年1月,表兄与老婆郭先生以运营必须资产为由向他们贷款,累计RMB14万余元。因为充分考虑堂兄妹关联,俩位陈女士并没有规定表兄夫妻出示借据。
上年6月,表兄因患癌病而一命呜呼,留下了一处房屋。俩位陈女士逐渐向表嫂郭女性追款借款,殊不知,因为出不起了借据,被郭女性一口拒绝。
一直烦扰沒有直接证据的俩位陈女士却在一个不经意的机遇寻得了转折。他们获知,2001年8月间,郭女性夫妻为了更好地躲避一笔很有可能产生的负债而以前假离婚买房,并能签一份离婚协议书,在其中提及了托欠他们的贷款。
2022年2月,俩位陈女士以离婚协议书所述借款內容为据依次向舟山市定海区法院提交起诉状,规定郭女性还款借款。
殊不知,郭女性自始至终不愿认可有这几笔贷款。她一直宣称,贷款实属空穴来风,那时候是为了更好地假离婚买房相抵资产才编造贷款。因而,离婚协议书不可以做为借款凭证。
本案经舟山市二级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觉得,郭女性的诸多辩称原因并不能证实贷款是捏造的。依据1994年公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离婚协议书是被告方到结婚登记机关单位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所务必递交报备的法律文件,具备社会发展公示公告实际效果。由此,原审人民法院觉得贷款创立,郭女性理应还款。10月9日,舟山市初级法院三审保持原审宣判。
借条未落款仍然要还贷
前不久,福建龙岩市新罗区法院结案一起买卖合同案,被告方江某虽未能借条上落款,但法庭依据鉴定结论宣判其担负偿还义务。
2002年7月1日起,被告方江某向上诉人吴某选购制成品长家具板材。销售产品后,被告方仅付款上诉人一部分钱款。2002年9月29日,被告方出示一份尚欠钱款5962元的借条给上诉人,但被告方未在借条上落款。以后,原、被告方因以上钱款的偿还问题产生纠纷案件,上诉人吴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栽定被告方还款借款。
起诉中,被告方认为借条非其所写,其并没有托欠上诉人钱款。因此,人民法院依据上诉人的申请办理,授权委托龙岩市派出所对借条开展笔迹鉴定。经评定,该借条系被告方所写。由此,人民法院依据鉴定结论宣判被告方计付上诉人钱款5962元。判决后,被告方不服气明确提出起诉。二审期内,二审人民法院依据彼此被告方达到的重新鉴定协议书,授权委托最高法院司法鉴定所对借条开展评定。经鉴定,讼争借条确系被告方所撰写。由此,二审人民法院做出检察院抗诉的宣判。
来源于: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