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活30余年未登记

时间:2022-03-19 18:00:00来源:法律常识

因不愿担负老公去世前留下来的负债,哈尔滨市的刘某被债务人状告法院。近日,哈尔滨魏都区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林某与权某属事实婚姻,权某死前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林某需还款。

今年已经51岁的林某与权某沒有备案就是以夫妇为名一起日常生活30多年,并生有一子,已经27岁。2003年4月,权某为做买卖向好朋友吴某借了10万余元钱,并出示借条一份。內容为:“今借吴某拾万余元整,并承诺在2005年9月份结清。”2005年5月,权某因心脏病突发身亡。权某去世后,吴某多次要林某还款贷款,均被林某以没有钱为由回绝还款。无可奈何吴某只能将林某告到了人民法院,规定林某计付10万余元。

法庭上,林某辩称,自身与权某沒有备案,不属合理合法夫妇。10万余元是权某一人借的,借条是权某一人写的,属于权某一人负债,与自身不相干,不可担负。

一审人民法院审判后觉得,林某与权某虽未结婚登记,但以夫妇为名在一起日常生活30多年,更何况彼此儿女也确认林某与权某是其爸爸妈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彼此已组成事实婚姻关联。上诉人给予的借条,确系权某出示,贷款客观事实创立,该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林某承担还款责任。因林某和权某的儿子确立表明不遗产继承某资产,亦不参与起诉,故不担负此案负债。宣判被告方林某计付上诉人吴某贷款RMB10万余元。

宣判后,林某不服气,起诉至哈尔滨初级法院。近日,被哈尔滨中级法院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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