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有关如何确定委贷协议书纠纷案件起诉法律主体的审批
法复[1996]6号
施行日期:19960516 执行日期:19960516 施行企业:最高法院
四川省高级法院:
你院《关于有委托贷款协议的借款合同如何确定诉讼主体问题的请示》(川高法〔1995〕193号)函复。经科学研究,回应如下所示:
在执行委贷协议书全过程中,因为贷款人不按时偿还借款而产生纠纷案件的,贷款者(受委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贷款者不起诉的,受托人可以委贷协议书的受委托人为被告方、以贷款人为第三人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