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3 17:00:00来源:法律常识
某老先生2001年出借别人2.2万余元,承诺2005年还贷4.2万余元,可到了2005年才还了2000元。之后,再度承诺05年还1万,06年1.5万,07年还1.5万,結果到现在一共才还了2000元,也有3.8万还没还。自身怎么才能要回借款?那样高的贷款利息是否算违反规定,这张借款合同是不是合理?<?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民间借款的年利率可以高过银行存款利息,但不能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的4倍。如今三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为4.41%,4倍为17.64%,即2.2万余元,每一年的贷款利息不能超过3880元,4年的贷款利息不能超过15523元。超出部份的贷款利息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