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1 16:00:04来源:法律常识
特别提示:这也是另一方耍的方式
该笔借款超出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另一方早已丧失申诉成功力。对银行业而言,这也是一笔死账、坏账损失,而对A企业而言,是彻底可以不还的。殊不知,当金融机构把该笔死账/坏账损失卖给基金管理公司时,这种企业是费了脑子的,而“债转股”恰好是她们绞尽脑汁想出去给A企业下的套,当A公司老总在“债转股”的申请书文档上盖章时,相当于他又再次认可了他俩的债务。兵不厌诈,店家也一样。重要就是你应用时的分寸感、熟度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