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案例,广告法案例分析

时间:2022-10-18 13:54:08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3日讯 日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存在广告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处以罚款3000元。

深圳同道大叔公司广告宣传违法被罚 为美盛文化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南处罚〔2021〕粤海188号)显示,经查实,“有赞”平台上“同道大叔买手商城”小程序系由当事人注册运营,并在店铺上架销售“shigeta咖啡因硅烷醇C身体精华乳”,商品网页广告中含有“褪黑美白”、“降高血压”的宣传用语。当事人表示该产品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9029967),并非药品、医疗器械。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于祛斑美白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上述产品为普通化妆品,不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美白”等用语无宣传依据。该广告于2021年4月左右发布,广告费用为1000元。2021年8月9日,当事人下架涉案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创立于2015年4月,是一个以星座为核心的泛娱乐文化平台。该公司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盛文化”,002699.SZ)全资子公司。美盛文化2021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对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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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盛文化官网显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态型文化企业,成立于2002年6月,并于2012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要涉足IP衍生品设计研发生产、动漫、宣发、游戏、影视等领域。公司总部位于浙江杭州,在欧洲、美国、香港、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拥有30余家分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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