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清欠案件的诉讼技巧与策略

时间:2022-04-14 15:00:57来源:法律常识

  工程欠款问题一直是在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一大顽症。从源头上说,处理工程欠款的重要途径取决于创建和贯彻落实预防工程欠款的常态化,建筑工程承包彼此保证严苛依法办事。针对己经产生的工程欠款,项目承包人要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和渠道解决困难。2006年是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三年基本上进行清债工作中的最终一年。项目承包人要懂得依靠政府部门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的行政执法能量,争得在行政单位的介入下,与发包方商议处理托欠的工程进度款。自然,工程欠款做为民事经济纠纷,从法规上而言,行政单位是没有权利作出强制还贷解决的,其最后的处理方式或是司法救济。因而,针对故意托欠的借款人,债务人务必根据国家法律方式坚决提出诉讼,并对于工程欠款案子的特性,熟练掌握起诉方法和对策,做到完成债务的目地。文中拟融合审理案件实践活动,对于此事作些基本讨论。

  一、运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要求,确保项目承包人的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又被称为解决时效性,在中国现行标准民事法律法律上就是指对在法定时限内不履行支配权的权利人,使其缺失诉权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民法通则》要求,向法院申请维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被告方了解或理应了解支配权被损害之日起测算。与此同时还要求,诉讼时效期间因提出诉讼、被告方一方提出要求或是允许履行合同而终断,从中止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再次测算。实践活动中,因为工程欠款拖的时间段一般都非常长,项目承包人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一般不太可能不追讨工程进度款,可是因为一部分项目承包人欠缺法制观念,沒有保存自身提出要求、认为支配权的直接证据,而造成其提起诉讼由于过去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而被人民法院驳回申诉。因而,为了确保项目承包人的诉权,承包人务必保存每一次向发包方催要欠款的直接证据,例如另一方接纳催款函的回执表、邮政快递包裹的查收回执表等。该类直接证据递交后,可以具有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功效,进而确保债务人的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将要届至,而项目承包人又沒有以上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明时,还可以对催款函开展公正送到,以确保项目承包人转变态度坦然提起诉讼。

  二、起诉前争得与发包方签定还款协议书,缓解起诉难度系数

  法院审理工程进度款清债案子的案由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该类案子的审判中,发包方有可能明确提出例如工程项目推迟、工程施工质量、工程量清单尺寸、竣工验收等各类问题做为诉讼时效抗辩原因。这针对项目承包人来讲,要担负反驳另一方诉讼时效抗辩的很大的证明责任。而在提起诉讼以前,建筑工程承包彼此在商议时,一般彼此的对立面心态相对性较小,发包方通常表明“欠债不赖账”,乃至积极表明想要签订还款协议。若发生此类状况,项目承包人且勿觉得这也是发包方为自己画饼充饥,而应把握住机会,争取在彼此已确定客观事实的基本上和发包方签定还款协议书。那样,不但做到了根据认为工程欠款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目地,并且,在发包方超期不还贷时,项目承包人就可以根据还款协议书根据督促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假如发包方在接到支付令后15日内不明确提出书面形式质疑,项目承包人就可以申请办理法院强制执行。假如发包方明确提出了书面形式质疑,则项目承包人可同时以还款协议书做为提起诉讼根据,进而可以把繁杂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转换为一般的债务纠纷案件,大幅度降低了承包方的证明责任,缓解了起诉难度系数。自然,在获得了还款协议书的情形下,项目承包人也彻底可以视详细情况,不通过督促程序而立即以还款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发包方。

  三、留意优先受偿权的行驶限期

  工程建设的优先受偿权是在我国担保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授予项目承包人的一项支配权。它指的是,在发包方超期不付款工程款的情形下,除依照工程建设的特性不适合折扣率、竞拍的之外,项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方协议书将该工程项目折扣率,还可以申请办理法院将该工程项目依规竞拍,工程建设的工程款就该工程项目折扣率或是竞拍的工程款优先选择优先受偿权。为了更好地提高项目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可执行性,2002年6月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评定工程建筑的项目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好于抵押担保和别的债务。与此同时要求了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行驶所有权的时限为6个月,自基本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完工之日起测算。在项目承包人拥有优先受偿权的6个月的过程中内,即使金融机构等债务人拥有该项目的抵押担保和别的债务,但项目承包人仍可根据法律条文就工程项目工程款优先选择于金融机构和别的债务人的抵押担保和债务开展优先受偿权。这大大增加了项目承包人债务完成的几率。而假如项目承包人缺失了优先受偿权,则即使产生工程承包竞拍,项目承包人也只有在金融机构等债务人就抵押担保的范畴内优先选择优先受偿权以后,才可以和别的债务人依照自己的债务占比切分剩下的竞拍工程款。实践活动中,许多项目承包人因拒不履行行驶支配权而缺失优先受偿权的经验教训可以说深入。因而,针对项目承包人来讲,留意优先受偿权的6个月行驶限期是十分重要的。

  四、提起诉讼的一起应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强制执行就是指法院针对很有可能因被告方一方的手段或是别的缘故,使宣判不可以实行或无法实行的案子,依据另一方被告方的申请办理或是在有必要时积极判决,对一方被告方的资产采用封查、扣留、冻洁或是法律法规的别的方法。法院强制执行是确保宣判成功实行的合理对策。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执行不可以及时全是因为发包方沒有资产协执,或是发包方已将户下的资产转移出来,进而导致实行不可以。为了更好地给未来申诉成功后的进行工作奠定扎实的基本,项目承包人务必防患于未然,算在敌先,在提起诉讼以前根据多种方式和方法,摸透发包方的资产案件线索,在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与此同时,提交资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办理对已基本摸透的承包人的银行帐号、土地资源、房地产、车子、拥有的股份等开展法院强制执行。为了确保法院强制执行的取得成功,项目承包人一是要给予发包方资产的详尽案件线索,二是要立即向人民法院给予贷款担保。针对紧急情况,不马上申请财产保全会使项目承包人权益遭受无法补救的危害的,项目承包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先申请办理诉前保全并给予贷款担保。这样的事情下,法院会在48小時内作出保护判决,项目承包人则理应在采用保全措施后15日内立即向法院申请办理提起诉讼办理手续。

  五、假如存有工程外包,可将违法分包人、工程分包人和发包方一并列入被告方

  虽然政府部门三令五申,但在建筑市场上逐层违法分包、恶意欠薪的状况仍层出不穷,这种恶意欠薪合同书尽管从法律法规而言是没用的。可是要是对实际施工人规定付款工程进度款的要求不得适用,那麼这种工程进度款纠纷案的最后受害人通常是入城务工者的民工。为了确保民工的合法权利,2004年10月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文规定,即使建筑工程施工无效合同,但只需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达标,项目承包人要求参考合同约定付款工程项目工程款的,仍原则上适用。因而,在工程项目早已竣工验收达标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是彻底有权利要求付款托欠的工程进度款的。从起诉方法上来讲,为了更好地尽早协助法院查明案件,实际施工人在提出诉讼时,可将违法分包人、工程分包人和发包方一并列入案子被告方。那样,有利于在开庭审理中查清工程进度款的支出状况和资金流入,根据违法分包人、工程分包人和发包方的互相举证与论文答辩缓解实际施工人的证明责任。虽然依照法律条文的要求,发包方只在欠付工程项目工程款范畴内对实际施工人负责任,但实际施工人那么做,并不会因而增加起诉成本费,担负附加义务,反过来,有利于加速起诉过程,增加完成债务的几率,因而是彻底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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