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做好经济纠纷纠纷案,在向法院起诉时,务必给予以下直接证据:
一、上诉人(债务人)应给予包含:
1.能说明与被告人中间存有债务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书、借据、收条、借条等;
2.自身已尽义务而被告人贷款逾期不履行职责的直接证据。如余款在何日何处根据什么方式交到了被告人,而被告人期满仍不送还,最好是能给予与债务、借款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若有贷款担保人或介绍人,一定要给予贷款担保人或详细介绍人的姓名、胎儿性别、年纪、所在单位、住址,倘若企业贷款担保,须给予公司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等状况;
4.给予相关被告人不履行职责的因素的直接证据。
二、被告人关键给予足够证实负债早已执行或是早已产生变动、撤销的证据材料。若给予是指含有仿冒、蒙骗特性的材质,则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