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能有效的讨债

时间:2022-08-20 13:30:03来源:法律常识

虽然“借钱还钱,理所应当”,可结合实际,债务人在追债时一定要注意追债手段,不然就极有可能会由于追债方式不合法而导致追债方式失效,甚至触犯刑法,被承担刑事责任,应当怎样做才能高效的追债呢?简单来说,合理追债应该怎么做?下边也为您做一个比较具体讲解。

一、怎么做可以有效的追债

1、挑选管辖法院。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案提起的起诉,由被告住所地或是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书面协议中协议书挑选被告住所地、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担保物所在城市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通常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也不要求产生经济发展起诉时法院的所管所在地,一旦发生经济发展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是履行地法院去起诉。那样假如当事人彼此没有在一处,甚至有的间隔漫长,也会增加人力资源、资金、时间上的压力,尤其是极少数地区存有地方保护状况,导致纠纷案的处于被动。

因此,被告方能够引入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先预防。在签订合同时,为避免日后发生异议纠纷案件,争得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子;二是过后挽救。即产生合同纠纷案后商议协商中,可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防止在协议执行不上时,能向有益于自已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法院针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举动或者其他缘故,使裁定不可以实行的案子,也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的,做出法院强制执行的判决”。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马上申请财产保全可能使之合法权利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的,还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采用财产保全措施”。

换句话说,被告方可以根据“法院强制执行和先予执行”的相关规定,立即采用财产保全措施,避免或缓解财产损失。在目前资金短缺、机构规模经济艰难的情形下,的确有许多借款人钱款不按照合同书立即还清,拖债、搪债状况非常常见,有些即便公证处做出裁定或法院作出判决,往往也无法实行;有些借款人实际上就是在开展经济诈骗主题活动。

碰到这些情况,债务人可依据上述要求,在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债务诉讼的前提下提交一份资产保全申请书,同时提供相关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这样有利于法院采用封查、扣留、冻洁或是法律的规定其他方式。遇有借款人经济诈骗,债务人可以从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策,防止借款人转移财产,导致债务人财产损失。

3、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务人要求借款人给付钱财、商业票据,合乎以下条件的,可向有地域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抵押权人与债权人并没有其他经济纠纷的;

(2)支付令可以送到债务人的”。

第191条规定:“借款人理应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偿还债务,或向法院提出书面质疑”,“借款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质疑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务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合理追债应该怎么做

在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要求维护政治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要求:“诉讼时效期间期从了解或是应当知道支配权被侵害时起测算。可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出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以维护。有特殊状况的,法院可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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