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7 14:49:55来源:法律常识
工程建设领域最困难的不是诉前准备,也不是一审,而是执行!
对于原告而言,赢了官司经常因被告方无可供执行财产而导致无法执行,也可能会因为有资产但因资产较难变现或不满足拍卖条件而无法实现变现目的。总的来说,一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入执行阶段,申请人要评估被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考虑不同的执行策略。
被申请人资信较好的,进入执行后被申请人一般就及时履行了;若被申请人资信不佳,申请人要充分考虑资产拍卖或折价的可行性,一般非公益性质的不动产可以申请拍卖,但很多在建工程虽然法律未禁止拍卖,但实践中在建工程的拍卖很难操作,一般都会流拍。流拍后如果不能变卖只能采用以物抵债方式实现诉讼目的,如果流拍的底价远高于债权金额的,申请人要实现以物抵债就需要支付高出自有债权金额以外的差额,考虑到这一点,申请人一般会望而却步。这种情况下,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人如果不满足拍卖的,只要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执行思路就是搭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