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7 14:49:38来源:法律常识
挖贝网 10月18日消息,正正电商(871432)与中泓公司的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因中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6年10月,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合同签订后,中泓公司按约履行合同义务。2017年2月,正正电商以中泓公司服务无法到达预期效果等为由,于2017年2月10日向中泓公司发出《解除协议告知函》,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合作协议,构成违约,中泓公司因此向宁波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正电商认为,中泓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相应服务,已经构成违约。同时,由于其不规范的仓库管理,造成了正正电商大量的经济损失,因此在2017年6月22日向宁波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反诉状。
中泓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于2018年7月11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9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中泓公司承担。
中泓公司上诉请求及正正电商辩称(挖贝网wabei.cn配图)
正正电商表示,此次诉讼未对公司的经营好财务方面重大影响。
本文源自挖贝网
更多精彩资讯,请来金融界网站(www.jrj.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