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7 14:55:45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已通过协商解决完毕本案纠纷,我方申请撤回起诉。”
“同意,我方也申请撤回上诉。”
近日,
烟台中院民三庭成功促成一起涉军买卖合同纠纷圆满解决,
原告当庭撤回起诉、
上诉人当庭撤回上诉,
实现了纠纷化解、握手言和。
下面跟随小编来了解案情~
陈某与某军事单位时任负责人以口头方式订立买卖合同,因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加上时隔多年人员变动等因素,导致双方对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价格等关键因素争议较大,一直未能解决。因此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单位支付货款。一审判决作出后,该军事单位向烟台中院提起上诉。
烟台中院民三庭在案件审理中,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人先后组织四次庭审,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
通过庭审,承办人认为案件存在调解可能且效果会更好,因此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化解工作。
最终经军队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两级法院多方联动,以及与当事人多次通过电话、面对面等沟通协商,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陈某当庭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军事单位同意陈某撤回起诉,并当庭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至此,该起纠纷实质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军人是长城,人民是靠山;
军地同发展,鱼水情意浓。”
双方当事人从纠纷争执诉至法院,到握手言和后双方撤诉,体现了法院与各部门通力协作化解纠纷的联动效果,实现了纠纷因“和”而解,也让军民鱼水情更加深厚和谐。
责任编辑 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