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7 16:32:07来源:法律常识
中新社北京6月15日电 (记者 张素)网络购物给人们带来方便,同时带来一些“烦恼”。记者15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6年至2017年,全国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案件2.25万余件,其中2017年新收一审案件数量同比增长41.51%,同年全国新收各类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3%。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这份关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数据专题报告是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制作。通过读取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上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数据,报告分析出案件情况、地域分布、涉诉商品、审理情况等信息。
从地域来看,2016年至2017年,全国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案件数量排名前三地区分别为广东、北京和江苏,三地新收一审案件数量占全国总量的51.27%。其中,北京地区发案数量同比增长157.76%,成为全国发案数量最高地区。
分析涉诉商品具体内容发现,是以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直接关涉人体生命和健康的居多。这四类商品在全部涉诉商品中占比高达95.3%。
原告集中于“80后”“90后”网购买家。2016年至2017年,全国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原告年龄集中于40岁以下,18岁至39岁年龄的原告占比81.01%。报告发现,相比来说“90后”网购买家更容易起诉。
从诉请内容来看,2016年至2017年,全国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原告诉讼请求以要求损害赔偿居多,占比达65.84%。九成以上案件判赔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内。
报告还指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天猫商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网”)、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商城”)被诉案件数量最多,是2016年至2017年新收案件数量排名前三。报告注意到,仅提供平台服务且服务较为规范的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较少,比如天猫商城、淘宝网在一审中被判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仅占0.43%、0.74%,多由平台第三方商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