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怎么调解(合同纠纷调解办法)

时间:2023-02-07 16:37:30来源:法律常识

在施工合同谈判博弈的过程中,施工方往往处于被动不利的一个地位,业主方比较强势,很多时候,合同谈判都是施工方在让步,直至最后签订“不平等条约”。

在合同履约的过程中,很多时候,由于合同条款签订的比较苛刻,在出现变更索赔的时候,施工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没有任何理由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话,仲裁或法院也首先支持双方签订的合同,通常说的“有约从约”,所以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很明确的话,法律会支持双方的约定,除非合同约定违反法律或显失公平(显失公平与缔约欺诈、显失公平与趁人之危)。

比如说,一单价合同约定:换填的工程量和土石方比例不因地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换填的工程量因地质条件变化增加了近一倍之多,施工方据此事实,给业主提出换填工程量的变更,业主根据合同条款给予拒绝。项目完工结算的时候,双方僵持不下,施工方据此起诉业主,最后法院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不同意施工方提出的“增加换填工程量”的请求。

从施工方角度,合同如何签订对后期变更索赔更有利一些,下面我们来梳理一下:

1、对施工方有利的合同条款,约定时要明确进行表达,不产生任何歧义;

2、对不利的条款,施工方要根据交易习惯(包括: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各类合同范本、相关的管理办法、司法解释、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等)去和业主争取,最好争取到和交易习惯相一致,最差也要留下活口。

比如:“如果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图纸的任何延迟未超过10天,承包商将无权要求任何延期或索赔额外费用“可以争取“如果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图纸的任何延迟累计未超过10天,承包商将无权要求任何延期或索赔额外费用“

3、对无限责任风险的条款,施工方必须要争取到在合同中约定风险的范围;

比如:“材料价格不调整”可以争取“材料价格变化在±5%内不调整”“或材料价格不调整(除非大幅度涨价)”。

像上文中的案例,在合同中至少要约定“因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换填工程量变化和土石方比例变化在±3%内不调整”。

4、对第2、第3点,施工方争取不到的话,在合同条款中可以模糊处理,如果约定不明确或有歧义,也是有机会的。

5、对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条款,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另行协商”或约定“另行签认补充协议”,双方暂时搁置分歧。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土地 房屋 自诉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打官司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公司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刑事案件 合同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鉴定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程序 伤残 条件 律师 拆迁人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