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7 17:13:31来源:法律常识
“左法官,您做调解工作真的是耐得烦,太感谢您了!”2022年10月19日下午四点,随着原、被告在“云上法庭”调解笔录上远程签名,一笔长达九年没有追回的借款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这是一起原告杨某诉被告谢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杨某是湘潭市湘潭县人,被告谢某是浙江省湖州市人。杨某与谢某系朋友关系,十年前两人在广东打工相熟。2013年9月30日,谢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提出借款,同日杨某通过现金方式将借款40 000元提供给谢某,谢某向杨某出具借条一份。
后谢某因做其他生意离开广东,两人偶有电话联系。期间,经杨某催要,谢某偿还杨某借款17 000元,余欠23 000元未予偿还。此后,原、被告失去联系,多年不再见面,借款至今未还。
接到案件后,立案庭左娓娓法官马上电话联系被告谢某,谢某手机设置不接陌生来电,电话未接通。后左法官用手机发送短信给谢某,谢某不予理睬。浙江省湖州市的地址是谢某多年前做生意的临时住址,邮寄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也被退回……
原告杨某表示无法提供谢某的下落,这起案件由于无法找到被告,对于借款真实性无法审查,陷入僵局。
左法官考虑到被告谢某可能是在故意躲避,便安排书记员胡愁尝试加谢某为微信好友,劝谢某积极应诉,在反复多次的争取下,最终成功与谢某取得联系。
在左法官多番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谢某同意分两次偿还杨某借款本金23 000元。因原、被告均在外地,左法官当即安排双方进行远程调解,线上签字确认调解协议。
原告代理人朱辉表示:“左法官办案耐心细致、高效便民,原告本以为借款发生在九年前,又没有被告的具体地址信息,只能撤诉,没想到还能找到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左法官提醒大家: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只保护那些积极主张权利的人。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积极主动尽早主张,债权人不要等借条过了“保质期”,债务人“失联”才想起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