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是什么(保管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时间:2023-02-08 09:53:49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介绍

二十多年为家庭辛勤付出,一朝面对由她保管的百万拆迁款,心里的平静被打破,巨额财产能否作为离婚补偿,她是否还能找回初心?

2001年,李琴(化名)经人介绍与叶华(化名)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小叶。叶华天生智力障碍,生活的重担就大部分落在了李琴身上,三口之家日子过得磕磕巴巴,矛盾不断。

幸亏小叶聪明伶俐,考上了大学,让家里有了盼头。可没想到在小叶20岁那年因为膝盖骨刺站不起来,亟需手术。大笔的手术费,让李琴一夜白了头。

这时从老家传来消息,老叶的老宅恰逢拆迁,获得了大笔拆迁款。年愈80岁的老叶找来了李琴:“这100万给我孙子看病,平时家庭开支,钱由你保管,你签个字下来……”

拿到钱的李琴越想越不忿:“丈夫叶华智力障碍,平时多靠自己照应,现在老叶有钱,有安置房,但却跟‘防贼’似的防着自己,给钱就给钱吧,咋还弄个保管,我成什么了,他们家佣人?”

想到这里,二十多年的心酸、苦楚一下子涌上心头,“离婚”二字不经然地在李琴脑海中冒了出来。于是李琴便去找儿子小叶商量,没想到由于平时忙于操持家庭,儿子多是由爷爷奶奶照料,小叶对李琴感情并不深厚,反而被小叶说了一顿。

感觉到孤立无助的李琴把心一横,“这钱给我了,就当离婚对我的补偿了,是他们家欠我的!”李琴负气提出离婚,也没给小叶缴纳手术费,这可急坏了老叶,多次协商沟通无果后,老叶以保管合同纠纷为由将儿媳李琴告上了法庭。

海陵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审理判决李琴归还相关的款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做李琴的思想工作。

“我就是不服,二十多年我为这个家操碎了心,凭什么要离婚了,我不能拿这个钱!”李琴皱着眉,看向法官问道。

法官指着当初签下的保管字据说道:“这个钱是老人委托你保管,用作小叶手术费、家庭开支以及未来的一些用度,不是离婚补偿。”

“合着没我什么事,我这么多年都是白费,我要离婚,这是对我的补偿!”李琴一听这话,跳了起来。

法官用手拍了拍李琴的背,帮她顺了一口气,“你这么多年的付出,亲人邻居都看在眼里,大家都能体谅你的苦,你本来占着理,哪怕你想离婚,要求补偿,也能分到自己应得的部分。现在这一闹,让人看了笑话,耽误了孩子治病,也伤了老人的心。”

听了这话,李琴默然地抹着眼泪。

“你为家庭付出不少,但不能以现在这种形式拿这笔钱,你可以在离婚中提出经济补偿,你现在的占有行为已涉及拒执,不但你自己可能要面对处罚,还会影响儿子小叶的未来,你要考虑清楚。”法官耐心进行释明,并用手一指门口,“你再看看,那是谁来看你了!”

李琴一眼瞧见门外的儿子,眼泪像断了线的珠子,“唉,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啊,算了算了,钱我退出来。”

俗话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和法律释明下,经过多次的沟通,李琴慢慢敞开了心扉,深刻认识到婚姻不是买卖,真心付出、要求补偿也不能侵犯法律的底线,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

法官说法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根据民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每一个家庭成员在享受家庭带来的安宁及温暖时,均负有履行维护家庭稳定、承担相应家务劳动的义务。但从现实生活来看,女性往往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养育子女、操持家务上,大多数成家后的妇女无论是否就业,都承担着比男性更多的家务劳动,特别是在照料子女及其他家人方面付出更多的精力。鉴于此,使家务劳动付出较多贡献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提出经济补偿,能够较好地平衡夫妻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解除时一方因对家事劳动付出较多义务而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注重尊重与公平,体现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承认。《民法典》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从《婚姻法》中的夫妻分别财产制扩大到了夫妻共同财产制或其他财产制,真正有利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尊重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

本案中,李琴二十多年来为家庭默默付出,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务,有权在离婚之际提出离婚经济补偿。但是由她保管的百万拆迁款,是老叶委托她保管,对款项的使用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李琴想将其作为离婚补偿的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应当予以退还。其可以在之后的离婚案件中提出自己离婚补偿的诉求。

家务劳动涉及的内容包括日常生活的诸多方面,这些内容往往比较繁复琐碎,在一些人看来可能这些是“小事情”,然而“小事情”处理不好,经过日积月累也会闹出“大矛盾”。尤其是当代年轻夫妻的自我意识普遍较强,在谁做家务的问题上更容易产生分歧和争执,进而导致家庭不睦,甚至走向婚姻破裂。每个人的精力终归都是有限的,假使夫妻一方总是经年累月从事繁复多样的家务劳动,另一方却“百事不管”,夫妻间权利义务的平衡关系被破坏,容易导致家务劳动方“心生怨气”,从而引发双方冲突。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有助于推动夫妻双方家务劳动观念的转变,在行动上引导双方尤其是男方主动承担家务劳动,从而使男女共同分担家务的理念得以推广。同时,这也有助于促使夫妻另一方对家务劳动负担方在心理上的体恤和行动上的助力,也能有为对方“洗手作羹汤”的意愿和举动,让家务劳动负担方尤其是女方感觉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在战斗”,从而增加婚姻的和谐度,并提升家庭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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