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投毒律师,云南钱仁凤案件现在怎么样

时间:2022-11-24 10:54:4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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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丘投毒案”当事人吴春红获国家赔偿262万余元 律师称将申请复议
  • 云南钱仁凤案续:巧家警方重查当年投毒案,律师要求异地侦查
  • “复旦投毒案”中的女公诉人:研习医学化学与林森浩“短兵相接”
  • “商丘投毒案”当事人吴春红获国家赔偿262万余元 律师称将申请复议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8月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商丘投毒案”当事人吴春红亲属处了解到,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国家赔偿案作出赔偿决定,决定赔偿吴春红 262万余元并向其赔礼道歉。吴春红的代理律师李长青认为,吴春红国家赔偿金额过低,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记者从吴春红女儿莉处获得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河南省高院决定赔偿吴春红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合计人民币2625961元。

    吴春红曾因卷入一起投毒案件而被羁押5612天。2020年4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案再审宣判,改判其无罪。6月2日, 吴春红向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共申请国家赔偿1872万余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万余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

    吴春红的代理律师李长青认为,河南高院作出的国家赔偿金额过低,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约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明显低于同类冤错案件的比例。

    而河南省高院在国家赔偿决定书中指出,本案中,吴春红以故意杀人罪被刑拘、逮捕,实际挤压5612天后再审改判无罪,客观上给其身心造成较大的伤害,家庭生活亦受到一定影响,应当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对其主张过高部分,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关于误工费和补偿费,河南省高院同样认为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因而不予支持。对于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河南省高院认为自己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因而不予支持。

    封面新闻此前曾对吴春红案进行持续跟踪报道,吴春红案又称“商丘投毒案”,发生于15年前。2004年11月15日,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一死一伤,同村农民吴春红被怀疑为犯罪嫌疑人。

    该案一审判决书认为,吴春红此前因安装电表问题,与王战胜产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战胜催交电费时,吴春红认为其口气强硬,产生投毒报复念头。当天交完电费后,吴春红溜入王战胜家厨房,将“毒鼠强”投入盛面粉的瓢里。王战胜的两个儿子食用面粉、豆糁煎成的“面托”后中毒。

    该案在审理阶段,商丘中院四次做出有罪判决,其中三次被河南高院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显示:2005年6月,商丘中院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2月,河南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6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7年7月,商丘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中院第四次就吴春红案进行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维持原判。

    河南高院维持原判后,吴春红不服,提出申诉,河南高院2012年12月7日作出“(2012)豫法刑申字第00130号驳回申诉通知”,驳回其申诉。吴春红后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院2018年9月29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再审。2020年4月1日,河南高院对吴春红案再审宣判,改判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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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投毒律师,云南钱仁凤案件现在怎么样

    云南钱仁凤案续:巧家警方重查当年投毒案,律师要求异地侦查

    云南巧家幼儿园投毒案蒙冤当事人钱仁凤申请国家赔偿一案正在协调当中,律师向云南省高院提出追查当年真凶,巧家县公安局已对当年的投毒案重新立案侦查。

    7月14日,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柱和杨名跨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声明称,作为当年的办案机关,巧家县公安局与钱仁凤蒙冤存有关联,重新侦查投毒案,巧家警方应当回避,由异地警方侦查。

    7月13日,当年遭投毒幼儿园“星蕊宝宝园”的园长朱梅的父亲华接到巧家县公安局的询问通知,通知称:我局正在办理星蕊宝宝园投毒案,为查明案件事实,通知你于2016年7月13日20时到巧家县公安局接受询问。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柱称,7月13日上午,他们在与云南高院协调钱仁凤赔偿案的过程中,接到华的电话反映,朱称7月12日晚11点半左右,幼儿园投毒案疑似真凶罗某带七八个人威胁他,地点在巧家公路养护段。

    杨柱告诉澎湃新闻,因情况紧急,他和跨当庭向云南省高院提交了一份“紧急情况反映”,云南省高院表示尽快转交政法委,这之后,华便接到了巧家警方的询问通知,“通知表明巧家县公安局已经对当年的投毒案重新立案侦查”。

    杨柱称,华之所以没有直接向巧家县公安局报案,是想到该局是投毒案当年的办案机关,而当年的办案人员还在职,也没有被追责,“他觉得即使报案也没有结果”。

    7月14日,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柱和杨名跨向澎湃新闻声明,星蕊幼儿园投毒案,昭通市公安局和巧家县公安局是当年的联合办案单位,涉嫌做假证的办案人员仍在职,为有利于案件的重新侦查,昭通公安局和巧家公安局须回避,由公安部门指令外地公安侦查。

    2002年,云南巧家县幼儿园“星蕊宝宝园”发生投毒案,一名2岁女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当晚,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被锁定为作案嫌疑人。当年12月,云南省高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凤无期徒刑。

    在狱中,钱仁凤不断申诉。检方复查发现,钱仁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云南省高院于2015年12月21日宣布钱仁凤无罪,当庭释放。至此,钱仁凤已被关押、服刑13年零10个月。

    据上游新闻报道,“星蕊宝宝园”园长朱梅在当年的笔录中称,当年巧家县一官员儿子罗佐(化名)曾追求过她,但被朱梅拒绝,随后另一名追求者谢才(化名)也被她拒绝,两名追求者在遭到拒绝后,联手偷盗朱梅家财物3次,共计6000多元,随后被朱梅告发后遭到关押。朱梅在笔录中明确说:“他们两个都非常恨我。”

    报道称,杨柱还透露,在对朱梅家进行实地调查时得知,从2002年1月14日罗佐刑满出狱,到2002年2月22日投毒案发,这短短一个月内,朱梅家曾三次被烧,但在之后的调查中警方却只查投毒案却并未调查纵火案。

    对此,杨柱和杨名跨的声明要求纵火案及投毒案并案侦查。

    “复旦投毒案”中的女公诉人:研习医学化学与林森浩“短兵相接”

    5月31日下午,上海金融博物馆五楼多功能厅,上海市第十八届科普活动周“金融企业职务犯罪法律适用及预防对策”讲座正在进行,200多个席位座无虚席。为国内银行、证券、保险等著名金融企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讲课的是一位女检察官,她是应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之邀而来。

    这位女检察官从检25年,勤学善思,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优秀公诉人;她坚守一线,在一桩桩案件中历练成模范检察官;她勇挑重担,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探路前行。她,就是十九大党代表、全国模范检察官、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金融检察部)主办检察官施净岚。

    “妈妈

    你怎么打还做笔记?”


    “复旦投毒案”中的女公诉人:研习医学化学与林森浩“短兵相接”

    施净岚(右)在法庭上公诉,指控犯罪据理力争、锱铢必较。

    “她就像一个行走的‘百科全书’,每当我们问到一些业务上的专业知识时,她总能从背后的书柜里抽出所需资料,耐心地指导我们,让我们受益匪浅。”浦东新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徐紫麟告诉记者。

    前不久,徐紫麟在参与办理上海自由贸易区内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时,又从施净岚那儿“借”回了一叠用卷宗封皮装订好的材料。里面除了施净岚办理过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审查报告、起诉书、庭审预案、判决书外,让徐紫麟印象深刻的是一份已经泛黄的2003年8月5日的《检察日报》,上面刊载了周光权教授撰写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中的损失如何计算》一文。报纸被施净岚仔细剪下,与她的标记和记录一起,收在了她的“宝贝资料”里。

    类似这样的资料,施净岚的办公室里还有好几箱,里面装着的是她从事检察工作以来的点滴积累。走进她的办公室,法律类、经济类的书籍堆满了书架。她在日复一日的积累中雕琢自己,学习医学、金融、计算机、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知识,在办案实践中以知促行、以行求知。

    几年前,施净岚在办理侵犯盛大网络“永恒之塔”著作权一案中,发现嫌疑人作案手法极度隐蔽:通过私自架设服务器吸引玩家眼球牟利,回避传统通信工具采用Skype实时联系,避开监管使用比特币完成资金划转。面对如此高智商犯罪,施净岚迎难而上:白天翻看卷宗,晚上钻研专业,加班整理思路……她的笔记本上写满了密密麻麻的批注,填满了五颜六色的勾画,短短几天就熟悉了私服、外挂等行业专有名词,并对比特币、区块链作了深入研究。

    为深入了解背景,从不玩的施净岚还专门注册了盛大网络“永恒之塔”,特意在周末时间向女儿请教。施净岚一边打,一边记录细节。女儿翻看了她的笔记本,发现上面贴满便签,不禁好奇地问:“妈妈,你太认真了,打还做笔记?”施净岚笑道:“成事于细,我经手的每一起案件无论大小,都是沉甸甸的责任,妈妈必须要做到最大程度的耐心和细致。”

    正是凭借这种孜孜不倦的精神,施净岚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层层设问突破嫌疑人口供,顺利从涉案电脑和手机内调取了电子数据,获得了“先供后证”的关键定案证据,确认主犯就是通过网络隐藏身份、雇用他人提供技术服务、实际控制“永恒之塔”大私服的“开服者”。

    高摞的案卷,纷繁的批注,记录下了施净岚度过的一个个手不释卷、字斟句酌的日子。“如果能够尽到100%的努力,就绝不仅仅做到99%。”施净岚说,成长的道路没有捷径,这就是“秘诀”。

    “复旦投毒案”中的

    九小时庭审博弈


    “复旦投毒案”中的女公诉人:研习医学化学与林森浩“短兵相接”

    图片来源网络

    以前在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工作时,施净岚打交道的都是法定刑期在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刑犯,“对手”善于隐匿、犯罪手法多变,有的是几进几出的“老官司”。2013年,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案引发社会热议。案发环境特殊、所用毒物罕见、取证难度极高、专业性强、影响面广,都如千斤重担压在检察官肩上。

    对于“二甲基亚硝胺”这个鲜为人知的化学物质,施净岚从最基础的医学化学知识学起,向专家请教涉案毒物的分子结构、毒性毒理,夯实证据基础。

    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林森浩仅供述了投毒事实,对于犯罪故意一直持否认态度,认为自己是愚人节的恶作剧。为确认其主观故意,整整两周,施净岚与专案组成员逐条梳理林森浩的上网记录,紧盯涉案监控,唯恐放过一个细节。施净岚了解到,林森浩曾在一次做实验时,由于计算错误导致试剂浓度过高致试验鼠当场死亡,这说明他能够清晰认识到微量二甲基亚硝胺便足以致死。这让施净岚以更为充分的证据确认了林森浩对投毒致人死亡的主观故意。

    法庭上,9小时的质证,作为第一公诉人,她与林森浩“短兵相接”,最终让其得到了应有惩罚。

    “施净岚非常善于学习,重大案件交给她办,很放心,她也确实办得很出色。”同事们都很佩服这位看似柔弱实际坚强的女检察官。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新中国成立以来申城最大毒品专案、首例医保诈骗系列案……每一起案件都是社会热议焦点,施净岚在压力下不断磨炼自身功力,用扎实的证据锁定罪行,完成在法庭上的一次次胜利。

    每当回忆那些办案的岁月,施净岚感慨正是这一次次历练,才有了今天为坚守社会正义的从容不迫和大爱情怀。

    “我在‘最恰当’的地方

    与司法改革相遇”


    “复旦投毒案”中的女公诉人:研习医学化学与林森浩“短兵相接”

    图片来源网络

    2017年,上海正式启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跨区在全市范围选任主办检察官,建立新型检察官办案组织,优化检察权力运行。

    这一年,施净岚主动报名参加选任,从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选任至浦东新区检察院,担任主办检察官,带领检察官办案组承担办案责任。新型的办案组织和办案模式、崭新的基层检察院环境、浦东这块改革前沿热土服务保障大局和国家战略……施净岚将挑战变成了工作的“兴奋点”。

    为把准企业法律困境、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一到浦东,施净岚就马不停蹄地到常驻自贸区管委会检察官办公室,适时跟进园区建设动态,坐镇民营企业家法律服务工作站,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两年多来,她与同事几乎走遍了张江园区大大小小的企业,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我们办案组的理念就是规范和共享。”施净岚的团队成员告诉记者,为了高效运转,施净岚在内部局域网设立了办公室网盘,存放收结案件登记表、大案要案共享材料、学习文件等,确保团队成员的智力成果可以在组内共享。前段时间,他们办案组承办了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非法集资案件,该案由三名检察官共同承办。借助这个共享平台,各承办人均可将案件进展情况、搜集的相关证据等信息登记在平台上,既避免了重复劳动,也便于施净岚统筹安排。

    作为主办检察官,施净岚牢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率先推进扁平化的办案组管理模式,制定案件讨论和定期学习制度,立足业务实践研究完善检察官办案组权力清单,确保每个成员明晰自身权责,进一步加强办案主体地位,让司法责任制在“最后一公里”得以落地落实。

    2017年10月19日,十九大新闻中心座无虚席,施净岚作为来自检察机关的一名党代表参加了这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集体采访。在被问及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带来的变化时,她说:“司法改革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落实司法责任制。这项改革举措在赋予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和更大权力的同时,也赋予检察官更大的责任。我在‘最恰当’的地方与司法改革相遇,也是人生有幸。”当说到“责任”时,她感到肩上的担子似乎又重了几分。

    大道如砥,行者无疆。从1994年初离开学校到检察院报到的“三门干部”,到如今检察机关的办案“老法师”,施净岚见证了检察事业的发展历程。一路走来,她始终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在一个个重大案件中历练本领、捍卫正义。“作为一名国家公诉人,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行好检察官应当履行的职责。”施净岚这样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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