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0:47:4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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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2日,张三(化名)在其家中与妻子小美因发生矛盾引发争吵,张三用手掐住被害人小美颈部,致使小美失去知觉瘫软在地,随后张三拨打110报警。后经鉴定被害人伤情为重伤一级。张三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为,建议判处被告人张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三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张三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三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指定辩护人据此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故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一级的后果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还是缓刑???
法院这么判决到底合理吗?合法吗?
我们要注意到,这起故意伤害案是发生在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很多人觉得丈夫家暴妻子尤为可恶,但是在法律上来说,男女是平等的,丈夫打妻子和妻子打丈夫性质是一样的,两者并没有性质上的差异。
如果只是普通性质的家暴,警方一般都只是批评教育,并不会采取什么特别措施,这点和社会上的打架斗殴不一样,即便是普通的打架斗殴,性质不严重的,警方也会进行一定的治安处罚。
如果家暴造成轻伤级别的伤害结果,此时虽然被打方有权利要求警案,追究对方的故意伤害罪的责任,警方依然会以调解为主,毕竟是两口子,最终还是要一起过日子的,警方的首要任务是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如果机械的按照故意伤害罪的流程走,很有可能导致本可化解的矛盾反而呈现出愈演愈烈的状况,最终出现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警方会极力促成刑事和解,并不予追究打人方的刑事责任。
当家暴升级到造成重伤级别的后果时,已经超出了刑事和解的范畴,警方只能依法立案,并依法按流程起诉至检察院,检察院再起诉到法院,法院来进行判决。但是,无论是检察院还是法院,都需要评估实际的社会效果,丈夫将妻子打成重伤,当然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毫无疑问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将丈夫送入大牢,妻子会因此而受益吗?这个时候,丈夫如果真诚的悔罪悔过,判处缓刑反而对妻子是有益的。况且,缓刑的考验期有四年,这四年期间但凡丈夫还敢动手打妻子,妻子只需要打一个110就能取消缓刑,丈夫还得实打实的去坐牢。
综上,从社会效果来看,这种情况下,判处丈夫缓刑对于妻子是没有坏处的,对于社会整体而言,也是有收益的。
首先,根据刑法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下限就是三年,法院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三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根据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张三因为是有期徒刑三年,所以正好处于适用缓刑的上限,加之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所以对其适用缓刑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注意:刑法中的以上或以下都包含本数。
最后,张三具有自首、初犯、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故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细心的读者可能注意到,本案的判决书没有记载张三具有赔偿被害人的情节,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难道不是基操吗?
这里还是因为张三和小美系夫妻关系的原因,根据民法典,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三赔偿小美相当于从左口袋出,右口袋进,假设赔偿前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为10万元,赔偿后这个数额依然不会有任何变化。所以,这种赔偿没有任何意义。
当然,如果换成外部关系,则经济赔偿和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判处缓刑的前提条件,这是家庭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重大区别。
大家认为法院这样的判决是否合情合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师一起讨论。对于这样的家暴男,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制裁方式呢?也欢迎大家群策群力贡献好的点子,说不定将来的立法就会予以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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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曹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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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精神恐吓等行为。在中国,它每天都发生,近四分之一的已婚妇女受其危害。它,没有被听到,只是因为许多受侵害的妇女儿童不敢发声而已。它的距离,远没有你想象的那么远。它,不只是在贫穷偏远的乡村发生,其实一线城市的高知人群中也非常普遍。
案例
坐在我面前的张女士,是一位典型的职场精英女性,干练、逻辑清晰,说话直奔主题。就是这样一个女性,你绝对不会把她和家暴扯上关系。起初我也以为只是一起普通离婚案,她预约了两个小时咨询面谈。深聊中,才发现导致感情破裂的导火索其实是家暴。
男方在一家著名企业做管理工作,典型的技术男,内向,老实巴交样儿。如张女士所言,看见他们夫妻的人,都以为在家庭生活中应该也是女强男弱,实际上恰恰相反。结婚7年,男方动手数次,最严重的一次打伤了女方尾骨。还曾3次持刀威胁,甚至威胁女方不听话要弄死孩子和女方母亲。
当我问到为什么不报警时,女方沉默了。告诉我其实她离婚不是因为家暴,自己的家暴没那么严重。如果男方心理有问题,她甚至愿意陪着男方去做心理辅导、看医生。而导致她下定决心离婚的是男方的人品有问题,还有就是感觉男方的一些过激行为越来越不可控,伤害她不说,现在慢慢蔓延到她至亲,儿子、母亲、闺蜜身上,她害怕了。
提到孩子时,女方第一次哽咽了,情绪有些激动。当男方在家里暴怒乱砸东西时,一个刚满四岁的孩子,不哭不闹不理,还会若无其事地看电视,淡定地令人害怕。无疑,孩子的身心已经受到了严重影响。而给他们带孩子,与他们同住的女方母亲每每这时也被吓到躲在屋里不敢出来。
其实说到底,女方离婚深层次的原因是因为家暴,恐惧家暴的后果,只是她自己没有意识到。
其实施暴者说到底要的就是一种控制,绝对的控制。笔者在律师执业之余,接触了大量国内外专业的家暴培训和家暴案件,因此当受害人不幸遭遇家暴时,我试图从律师角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01 从态度上
对于家暴,一定要零容忍。对方第一次动手时,一定要明确制止。否则很有可能就是纵容,接下来会有第二次、第三次。
02 从心理上
受害者要从心理上认识到家暴行为是加害者的过错,不是自己的错,被打了不丢人。当然,我们说施暴原因可能各种各样,也许是受害者的个别行为、态度或言语刺激了加害人;也许加害人在社会上承受了过大的压力、受到挫折,采取的一种发泄方式;也许受他原生家庭的影响等等,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采取暴力这种行为就是错误的。是施暴者自己的一种错误选择,绝不是受害人的过错。
03 从法律层面
2015年12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至此已经实施近一年,对于家暴行为从立法层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反家暴终于有法可依了。
1.哪些行为构成家暴?包括身体及精神的侵害。
《反家暴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被纳入其中。
2.遭遇家暴如何求助?工作单位、公安、法院、居委会、妇联都可。
《反家暴法》规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此外,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3.能获得哪些救助?公安机关可出告诫书、得到临时庇护、法律援助。
《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应当依法对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4.可申请法院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5.保护令都能保护啥?禁止施暴者继续施暴。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反家暴法》提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且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一旦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便会协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协助执行。
6.违反保护令会怎样?罚款、严重将被追究刑责。
根据新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认定家暴的证据有哪些?出警记录、公安告诫书等都可以。
家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持续性等特点,家暴受害人一定要增强收集证据的意识,在遭遇家暴时,及时报警,得到公安机关的保护和关键证据。
除了出警记录等直接证据外,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悔过书、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也都是可以被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可出具告诫书,其中就有实施家暴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8.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单独的程序,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也可以不提起离婚,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是心底那道永远的殇,最后,笔者希望受害人都能够内心强大起来,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和家庭暴力say NO,保护自己,捍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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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晚,曾出演过《与君初相识》《克拉恋人》《都挺好》等多部作品的演员王东被爆家暴妻子。
爆料者是被家暴者本人,王东妻子还放出了一段2022年2月18日的监控视频:
妻子躺在床上,身材高大的王东多次上前殴打(掐脖子、用木板砸等),不停谩骂,口出狂言。
王东妻子同时自称在怀孕7个月时也被殴打过,并爆出相应受伤图片,不过那时尚未安装监控。
8月27日,王东发文道歉,但同时也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被折磨、被威胁等。
但网友们并不买账,有委屈你可以报警、起诉,打人就是不对,渣男本渣。
不得不说这届网友普遍素质高,正确的维权方式,连普通民众都知道,这名演员却不知道?
当然,同时也有少部分人感慨,自己的选择自食其果。(受害者有罪论?)
不可否认,现实的婚姻中,还存在很多遭受家暴,却没有选择离开的受害者。
是否因为自己选择了继续婚姻,就注定他们应该遭受暴力?当然不是。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了婚姻自由制度,禁止任何人对他人的婚姻包办、买卖和干涉。
选择继续婚姻,是法律给予的权利,没有人应该为自己行使的正当权利额外买单。
相反,擅自对别人指点离不离婚,是一种干涉,是侵害他人的权利。
面对施暴者,应该如何在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维持婚姻关系的同时,不被家庭暴力?
请看《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已被单独立法明确:“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不分条件、不分情况、不管缘由、不论手段,就是明令禁止。
同时该法也为保护受害家庭成员做了一些规定:
1、赋予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关于反家庭暴力相应的职权职责;
2、单位对工作人员的家暴行为有批评教育义务;
3、家暴未达治安处罚条件,公安机关应对加害者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
4、法院可缓、减、免家暴受害人诉讼费用;
......
笔者认为,最值得一提,最具保护效力的,当属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受理成功后,72小时内可出具保护令(紧急情况24小时),施暴者再施暴,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希望处于家庭关系中的弱者们,都记好这道“令”,保护好自己。
同时,吃瓜群众,理性吃瓜,谨防变为施害者,带给受创者二次心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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