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0:07:26来源:法律常识
一、合同诈骗罪
依据《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合同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
(1)虚构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行为,并不当然构成构成本罪。必须要同时满足犯罪数额的要求。
所谓数额较大,一般指具有以下情况:
(1)以个人名义,数额在5000-20000;
(2)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犯罪所得最终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50000-120000;
二、民事欺诈
依据《民法总则》148条的规定,民事欺诈是指:欺诈人基于欺诈的故意,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受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而做出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与一般的民事欺诈的区别是:民事欺诈虽然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仍在民事法律关系范围内,仍应由民事法律规范加以调整。诈骗罪中的亦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是其行为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应由刑法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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