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0:29:50来源:法律常识
6月5日,淇滨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
2018年5月3日,原告安平县某交通网业公司与被告河南某实业发展公司签订了《樱花谷护栏施工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某景区的项目定作护栏。协议签订后,原告积极按约购买原料,组织生产加工,但在原告按约生产加工完毕后向被告交付护栏时,被告以各种借口拒绝接收护栏,原告认为被告行为违反协议约定,并给其造成损失,故诉至法院。
樱花谷旅游项目系鹤壁市积极打造旅游城市的重要项目之一,该项目顺利完工有助于展现城市风采,提升城市形象。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了解了详细案情,为尽快化解纠纷,立即与双方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向双方当事人询问合同的履行情况。在得知系被告未按时履行合同约定时,法官耐心劝解被告及时履行义务,并向其说明利害关系。开庭当日,经法官耐心沟通,针对双方的矛盾进行调解后,被告公司认识到错误,当庭与原告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80万元。至此,这场争执较大的定作合同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得以圆满化解。